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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 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 日至 2026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者现场反映的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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