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8
转债代码:113677
转债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转债”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9 月11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9月14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9月14 日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1.00元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9月1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懋转债”)将于2026 年9 月14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9月14 日至2026年9 月1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日期:2023 年9月14 日
(三)发行数量:1,050 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10.50 亿元
(六)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七)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 年9月14 日至2029 年9月13 日。
(八)上市日期:2023 年10 月12 日
(九)债券代码:113677
(十)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十一)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 年3 月20 日至2029 年9月1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三)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34.18 元/股,现转股价格为33.66元/股。
(十四)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9月14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五)信用评级情况: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 年6月18 日出具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华懋转债”2026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华懋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六)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十七)担保情况:无
(十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华懋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 年 9月14 日至 2026 年9月13 日。本年度票面利息 1.0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6年9月11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9月14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9月14日
四、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9 月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懋转债”持有人。
五、 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华懋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本次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华懋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华懋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定,自2026 年1月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 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77951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 楼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8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