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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00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62,499,110.37 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7,791,837.37 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6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4.00 元(含税),截至2026 年6月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98,711,65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9,484,660元。2026 年中期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占2026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3.1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2026 年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8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中期分红授权范围内,同意本次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8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股东会授权

2026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 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并予以实施。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未超出股东会授权范围,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此次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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