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宏力达关于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证券简称:宏力达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宏力达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宏力达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4月 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8)。

3、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 年 4 月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4、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5、2025 年7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 年8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7、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6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共计 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600 万股;

2、共计 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500 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00 万股。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宏力达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00 万股,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宏力达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宏力达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30 日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