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世科
股票代码:3004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南侧东城路北侧综合楼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106 号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恢复(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世科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须博世科向特定对象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且《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期限终止后方可实现。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附表一....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上市公司、博世科、发行人 | 指 |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国国控 | 指 | 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南化集团/认购方 | 指 |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北部湾港集团 | 指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 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 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广州环投 | 指 |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创始团队 | 指 | 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 |
| 报告书/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南化集团与宁国国控、创始团队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三人于2025年1月2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
| 本次发行、本次定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公司定增发行完成后,因《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宁国国控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同时,因定增导致总股本增加,宁国国控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国国控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南侧东城路北侧综合楼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晖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810624705690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及其项目的投资;项目代建;道路养护;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的附属设施经营管理;道路基础设施项目沿线一定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汽车零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营业期限 | 2013年2月5日至长期 |
| 股东情况 | 宁国市宁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宁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开发区河沥园区振宁路南侧东城路北侧综合楼 |
| 通讯电话 | 0563-4110086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国国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刘晓晖 | -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安徽省宁国市 | 否 |
| 程凯丰 | -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安徽省宁国市 | 否 |
| 袁先锋 | - | 男 | 董事 | 中国 | 安徽省宁国市 | 否 |
| 胡珺 | - | 女 | 董事 | 中国 | 安徽省宁国市 | 否 |
| 朱中强 | - | 男 | 董事 | 中国 | 安徽省宁国市 | 否 |
| 赵磊 | - | 男 | 董事 | 中国 | 安徽省宁国市 | 否 |
| 徐新国 | - | 男 | 董事 | 中国 | 安徽省宁国市 | 否 |
| 王莉 | - | 女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安徽省宁国市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定增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期与相关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事项终止,其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同时,因公司定增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定增发行完成后,因《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宁国国控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同时,因定增导致总股本增加,宁国国控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如下:
1、表决权恢复
2025 年1月20 日,南化集团与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 122,529,913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2.9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南化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时点中的较早者:(1)《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 36 个月;(2)南化集团或其关联方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或认购发行人发行股份等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直至成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之日(股份登记在南化集团或其关联方名下之日)。2025 年 2月28 日,前述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南化集团成为实际支配公司最多表决权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并取得公司控制权。同时,表决权委托方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与受托方南化集团分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8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南化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164,116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后,上述新增股份将于2026 年 10 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南化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 160,164,116 股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化集团与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南化集团与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宁国国控持有公司股份52,198,764 股对应的表决权恢复。
2、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因公司实施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3,880,389 股增加至694,044,505 股,宁国国控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由9.78%被动稀释至7.52%,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持有股份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有股份数量(股) | 持有股份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较定增前被动稀释的持股比例 | |
| 宁国国控 | 52,198,764 | 9.78% | - | 52,198,764 | 7.52% | 7.52% | 2.26% |
二、本次权益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刘晓晖
签署日期:
2026 年9月29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西南宁高新区高安路101号 |
| 股票简称 | 博世科 | 股票代码 | 30042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106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且持股人未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表决权恢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总股本增加引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52,198,764股持股比例:9.78%享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0股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52,198,764股持股比例:7.52%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2.26%享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52,198,764股 | ||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方式:表决权恢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总股本增加引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刘晓晖
签署日期:
2026 年9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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