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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9,40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含税金额 61,758,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 777,642,000.00 元。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79,833,781.03 元,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506,826.4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4,073,045.3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9550880058239300203 账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0Z0012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 年6月30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74513609066666)。

2020 年6月30 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58239300203),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建宁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59524609999996)。

2020 年6月30 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唐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0160188000125327)。

2022 年1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022 年1月26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74513600001886)。

2022 年2月21 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59524609111111)。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已注销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的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58239300203),并将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开设的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050174513600001886)。

2023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成都艾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01300001151309)。

2025 年6月27 日,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蜀冈支行)开设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0030188000138108)。

2025 年6月27 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邗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4902448810003)。

2026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6 年5月20 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6 年5月20 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成都艾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6 年6月24 日,本公司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广陵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6 年6月24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6 年6月24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期末余额备注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955088005823930020377,764.20-已销户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城东支行)32050174513600001886-1,893.54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城东支行)32050174513609066666-119.77
扬州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唐城支行)90160188000125327-355.45
南京安赛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建宁路支行)32050159524609999996--
南京艾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建宁路支行)32050159524609111111-10.71注
成都艾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自贸区支行)1001300001151309-807.30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蜀冈支行)90030188000138108--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邗江支行)514902448810003--
合计77,764.203,186.78

注: 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计算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宁路支行账户中包含1,700.00元的非募集资金,系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需要预先存入1,70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2020年7月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777,642,000.0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5,233,415.00
减:支付含税发行费用金额12,651,300.0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130,000,770.02
减: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3,657,285.00
减: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69,928,809.73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498,566,006.55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减: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60,000,000.00
加: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44,261,696.47
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31,866,110.17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参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存在差异的原因:在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此外,该募投项目于2021 年及2022 年获得多项政府补助合计约4,989 万元,在优先使用政府补助资金的情况下更有利于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产生节余。同时,本着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并获得了一定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艾邦德®(艾诺韦林片)Ⅲ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和 ACC008 Ⅲ/Ⅳ期临床项目存在差异的原因: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本着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并获得了一定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存在差异的原因系暂未完工。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 年8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 年8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 年9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 年4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及追认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明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2024 年4 月14 日至2025 年4月13 日;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4月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 年6月27 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未来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补流。

公司于2025 年2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即2025 年4月14 日至2026 年4 月13 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 年2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6 年4 月14 日至 2027 年 4 月13 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00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3,776.39 万元和相关利息收入71.37 万元。

(六)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 年8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5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 年8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53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 年9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53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65.73万元,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对于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6 年2月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6 年3月 3日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工薪酬支出239.02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3,000.08 万元和发行费用及增值税 523.34 万元,合计置换13,523.42 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10Z0076 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创新药研发及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买项目ACC007III/IV期临床项目5,610.002,660.28
ACC008III/IV期临床项目9,020.0020.32
ACC006BCCII期临床项目3,340.00-
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II期临床项目7,010.00477.83
ACC006PD-1联用II期临床项目5,260.00-
ACC010I/II期临床项目5,340.0092.90
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3,700.00-
2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20,330.00202.13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9,546.62
合计74,610.0013,000.08

除上述置换外,不存在其他置换情形。

(八)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

公司 2020 年7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407.30 万元,截至 2026 年6 月30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3,003.76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为3,186.6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 4,426.17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详见本文第二项:“(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

原因说明”。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尚未完工。

ACC008III/IV 期临床项目、艾邦德® (艾诺韦林片)III 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于2025 年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于2026 年2月结项。

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2023 年3月结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2024年6月通过GMP 符合性检查,开始投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7,764.2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73,003.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6,158.75各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3,003.762020年度:18,684.112021年度:14,472.322022年度:7,107.842023年度:11,633.412024年度:9,989.852025年度:5,253.702026年1-6月:5,862.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3.64%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已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已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ACC008III/IV期临床项目否9,020.009,020.009,020.008,328.268,328.26-691.7492.33(注4)2025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是-10,050.0010,050.007,757.797,757.79-2,292.2177.19(注5)2026年12月(注3)不适用不适用否
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是-15,446.9915,446.9910,974.0410,974.04-4,472.9571.042027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是-3,700.003,700.001,931.131,931.13-1,768.8752.192026年12月(注6)不适用不适用否
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否20,330.0020,330.0020,330.0017,802.4517,802.45-2,527.5587.57(注1)2022年12月1,339.67不适用否
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项目是-1,063.011,063.011,063.011,063.01---不适用不适用是
ACC007III/IV期临床项目(注2)是5,610.00-------不适用不适用否
ACC006BCCII期临床项目是3,340.00-------不适用不适用是
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II期临床项目是7,010.00-------不适用不适用是
ACC006PD-1联用II期临床项目是5,260.00-------不适用不适用是
ACC010I/II期临床项目是5,340.00-------不适用不适用是
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是3,700.00-------不适用不适用是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否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74,610.0074,610.0074,610.0062,856.6862,856.68-11,753.32-
支付发行费用及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154.203,154.203,154.203,154.203,154.20-100.00-不适用不适用-
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992.886,992.886,992.88--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77,764.2077,764.2077,764.2073,003.7673,003.76-4,760.4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项目存在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虽然该项目已经延期,但截至2025年6月,CDE仍建议在已开展研究及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和论证产品质量控制策略,且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对药物临床试验提出更高要求的客观环境没有变化,因此本项目后续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5年6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将原项目“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8,436.99万元全部变更至现有募投项目“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中,此事项已于2025年7月1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注 1:“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已于2023 年 3月结项,本期末本项目尚未投入金额 2,527.55 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工程款等款项 142.77 万元及已永久补流的结余募集资金 2,384.78 万元(2,384.78 万元与 3,332.93 万元的差异 948.15 万元为转出结余资金中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

注 2:“ACC007 III/IV 期临床项目”于 2021年 8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021 年9 月14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项目变更为“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 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并将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初始人民币 5,610.00 万元提高至人民币 10,050.00 万元;此次变更为同一项目的名称更名并提高投资金额,因此,上表中将项目变更前已于“ACC007III/IV 期临床项目”项下支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4,101.25 万元列示在变更后项目“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 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项下募集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的累计发生额中。

注 3:艾邦德® (艾诺韦林片)III 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实际于 2025 年 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4:“ACC008III/IV 期临床项目”已于2026 年 2月结项,截至 2026 年6 月30 日,本项目尚未投入金额 691.74 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款项 29.92 万元及已永久补流的节余募集资金 661.82 万元(661.82 万元与829.00 万元的差异 167.18 万元为转出节余资金中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

注 5:“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 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 已于 2026 年 2月结项,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本项目尚未投入金额 2,292.21 万元包括尚未支付及尚未退回的款项净额 6.78 万元及已永久补流的节余募集资金2,285.43 万元(2,285.43 万元与 2,830.95 万元的差异 545.52 万元为转出节余资金中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

注 6:“HIV 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已于2026 年 8月结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190.18 万元已永久补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注1)ACC007III/IV期临床项目10,050.0010,050.007,757.797,757.7977.192026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ACC010I/II期临床项目
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项目(注1)9,500.00-1,063.011,063.01-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是
ACC006BCCII期临床项目
ACC006PD-1联用II期临床项目
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II期临床项目(注2)15,446.9915,446.9910,974.0410,974.0471.042027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项目(注4)
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注3)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3,700.003,700.001,931.131,931.1352.192026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38,696.9929,196.9921,725.9721,725.9774.4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1、2021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涉及变更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原项目“ACC007III/IV期临床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8.75万元、原项目“ACC006BCCII期临床研究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340.00万元、原项目“ACC006PD-1联用II期临床研究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260.00万元及原项目“ACC010I/II期临床研究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5,340.00万元,变更募集资金总额为15,448.75万元。其中,5,948.75万元用于新项目“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9,5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项目”。2021年9月14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生效。2、2021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涉及变更使用的募集资金为原项目——“ACC006肺鳞癌化疗联用II期临床项目”全部募集资金7,010.00万元(已投入的募集资金1,484.84万元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拟全部用于新项目——“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2022年1月1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其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生效。3、2023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涉及变更使用的募集资金为原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全部募集资金3,700.00万元,拟全部用于新项目“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2023年5月12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生效。4、2025年6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7月14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本次涉及变更使用的募集资金为原项目“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项目”的募集资金8,436.99万元,全部变更至现有募投项目“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中,相应调增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注)变更原因详见注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注)。

注 1:由于抗肿瘤创新药物研发领域同质化较为严重,医疗资源较为紧缺,竞争成本明显提高,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将研发重点聚焦于抗 HIV 病毒、抗炎及脑卒中领域,并放缓抗肿瘤领域项目的研究进度,以锁定优势赛道,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原项目“ACC007III/IV期临床项目”的 ACC007(艾邦德®/艾诺韦林片)已于 2021年 6月 25 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艾诺韦林片《药品注册证书》,根据要求,艾邦德需在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上市后研究,为临床进一步合理用药提供重要依据,具体包括真实世界研究、药物相互作用研究以及致癌性研究,故拟将原项目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变更为“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 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根据测算,原项目“ACC007III/IV 期临床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额度无法满足 ACC007上市后研究的经费需求,拟从原项目“ACC010I/II 期临床项目”调整部分资金以满足新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快速推进优势项目的研发进度,公司拟将原项目“ACC006BCCII 期临床项目”、“ACC006PD-1 联用 II 期临床项目”的全部资金及“ACC010I/II 期临床项目”的部分资金变更至新项目“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项目”。“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项目”以人源蛋白业务产品为业务基础,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布局相关改良型新药研发,增加产品的适应症范围。该项目若成功实施,公司的产品将由人源蛋白粗品转型升级为注射用乌司他工人源蛋白注射剂药品,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产品结构优化,还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实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保持公司在人源蛋白研发和生产领域的领先地位。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 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实际于 2025 年 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2:由于抗肿瘤创新药物研发领域医疗资源较为紧缺,竞争成本明显提高,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将研发重点聚焦于抗 HIV 病毒、抗炎及脑卒中领域,已放缓抗肿瘤领域项目的研究进度。为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锁定优势赛道,快速推进优势领域项目的研发进度,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公司拟将原项目“ACC006 肺鳞癌化疗联用Ⅱ期临床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至新项目“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公司在与常州大学的合作下,已完成新项目目标化合物设计开发、样品制备和初步体外活性测试等研究,后续临床前药学和药效学研究,公司还将与具有实力的研发公司强强合作,加速新药开发的进程。该项目将是公司继首个抗 HIV 口服 1类国产创新药成功研制上市后,在抗 HIV 病毒领域自主研发的又一核心产品。新项目的实施契合国家政策要求,有利于提升抗 HIV 病毒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及先进药品可及性,为HIV 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有助于公司实现药物创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广阔的市场空间、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坚实的研发基础及过硬的技术团队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注 3:因安赛莱未能与产权方就前置税收缴纳目标以及与此挂钩的大楼交易价格达成最终一致,标的大楼购置处于搁置状态;同时随着公司其他厂区基建完善,可以满足安赛莱原有研发场所布局需求。公司拟将原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大楼购置项目”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至新项目“HIV 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新项目的实施契合国家政策要求,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满足不同治疗周期患者的临床需求,填补国内艾滋病仿制药领域短缺问题;有助于公司实现药物创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锁定优势赛道,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原研药相比,仿制药的研发成本低,不仅可以满足患者对于疗效的需求,还有助于减轻其经济压力。广阔的市场空间、国家政策的鼓励支持、坚实的研发基础及过硬的技术团队可保障项目顺利实施。“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已于2026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4:乌司他丁新适应症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已于2021 年末完成 I期临床试验,评估注射用乌司他丁在中国健康成人中的单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单次及多次剂量递增的安全性及耐受性,I 期临床试验显示注射用乌司他丁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022 年以来,公司在 I期临床试验基础上积极开展后续临床试验方案设计验证、外部专家论证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沟通工作,讨论拟选择的适应症及其对应的给药剂量、给药时机、疗效评价指标等。由于乌司他丁系从人体尿液中提取所得,物质基础复杂,国家对于此类注射剂产品审评标准日趋严格;虽然公司补充完善了乌司他丁物质基础相关的系统科学研究、产品质量控制策略以及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等工作并取得了相关进展,但 CDE仍建议在已开展研究及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和论证。进一步地,2023 年 7月 27 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了《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临床试验实施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获益-风险评估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药物临床试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原项目已经延期,但截至 2025年 6月,CDE 仍建议在已开展研究及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和论证产品质量控制策略,且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对药物临床试验提出更高要求的客观环境没有变化,因此本项目进度晚于预期,且在后续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快速推进优势项目的研发进度,经公司研究并开展可行性分析,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现有募投项目“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原项目将继续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开展。

公司现有募投项目“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为公司自主研发的全新化学结构的整合酶抑制剂,为全力推进该项目研发进展,预计需要增加研发投入以促进该项目后续临床试验的顺利开展。根据测算,“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额度无法满足整合酶抑制剂药物NDA 前研究的经费需求,拟变更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至“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以满足整合酶抑制剂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实际效益情况(净利润)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6月
1ACC008III/IV期临床项目不适用未承诺(注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不适用未承诺(注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整合酶抑制剂药物研发及其临床研究项目不适用未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HIV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不适用未承诺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100%注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77.911,339.671,517.58不适用

注 1:ACC008III/IV 期临床项目主要系公司抗HIV 新药ACC008(艾诺米替片)产品上市前的 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后持续进行的 IV 期研究,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通过真实世界研究,不仅可以验证上市前临床试验结果并对其偏差进行纠正,还可以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为临床进一步合理用药提供重要依据,该项目未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效益,该产品新药获批上市后,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年 1-6 月该类药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4,884.38 万元、13,354.27 万元、25,405.49 万元、16,829.46 万元。

注 2:艾邦德®(艾诺韦林片)III 期临床及上市后研究项目主要系公司抗 HIV 新药ACC007(艾诺韦林片)产品上市前的 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后持续进行的IV 期研究,通过分阶段开展艾邦德®上市后研究工作,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从而验证上市前临床试验结果并对其偏差进行纠正,弥补上市前临床试验缺乏的资料和信息,为临床进一步合理用药提供重要依据,该项目未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效益,该产品新药获批上市后,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该类药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349.50 万元、2,473.50 万元、1,635.69 万元、3,032.95 万元、1,167.04 万元。

注 3:公司通过子公司艾迪医药在扬州生物科技园新建一个原料药生产与研发基地,打造成为软硬件设施国内一流的高端化学原料药生产和研发平台,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该项目为基地总体规划的一期工程,项目投产以后,将主要生产 ACC007 原料药,为艾迪药业未来的ACC007、ACC008等制剂产品的生产提供关键原料保障。预计建设期 2年,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7.73%(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50 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已取得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于 2024年 6月获批投产。2025 年度、2026 年 1-6月本项目实际效益为净利润 177.91 万元、1,339.67 万元,达到对应年度的预计效益。

注 4:除原料药生产研发及配套设施项目外,本公司未对其他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承诺,且其他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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