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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39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会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10 月 26 日,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傅和亮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 年10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

(二)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10/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2026/10/26,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傅和亮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1,000万元~2,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22.39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44.66万股~89.3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11%~0.21%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4.66~89.320.11~0.211,000~2,000

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2.39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2.39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20,782,808100420,782,808100420,782,808100
股份总数420,782,808100420,782,808100420,782,808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6 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97,502.4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1,482.57 万元,流动资产100,147.13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01%、2.19%、2.00%,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上限 2,000.00 万元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6 年6月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67%,货币资金为39,724.14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提议人傅和亮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提议人傅和亮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存在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3月2 日、2026 年8月14 日分别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艾迪药业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傅和亮先生自2026 年3月4日起至2026 年7月31 日买入公司股份730,0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增持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公司已披露《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傅和亮先生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的 3%至8%,除此之外,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傅和亮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6 年10 月 26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自 2026年3 月2日起6 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500 万元的金额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30,052 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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