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 药品名称 |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
| 剂型 | 颗粒剂 |
| 规格 | 0.2g; 0.4g |
| 注册分类 | 化学药品4类 |
| 药品有效期 | 18个月 |
| 上市许可持有人 |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生产企业 |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受理号 | CYHS2500726; CYHS2500727 |
| 证书编号 | 2026S03587; 2026S03588 |
| 药品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266099; 国药准字H20266100 |
| 审批结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同意本品按(甲类)非处方药管理。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属于非甾体解热镇痛药,为布洛芬与 L‑ 精氨酸形成的盐,水溶性优于普通布洛芬,适用于牙痛、痛经、头痛、扭伤、关节疼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获得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注册证书,标志着公司具备了在国内市场销售该药品的资格,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
由于医药产品的销售受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同类型药品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未来该产品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药品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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