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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关于公司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剂型颗粒剂
规格0.2g; 0.4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药品有效期18个月
上市许可持有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S2500726; CYHS2500727
证书编号2026S03587; 2026S03588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6099; 国药准字H20266100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同意本品按(甲类)非处方药管理。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方可生产销售。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属于非甾体解热镇痛药,为布洛芬与 L‑ 精氨酸形成的盐,水溶性优于普通布洛芬,适用于牙痛、痛经、头痛、扭伤、关节疼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获得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注册证书,标志着公司具备了在国内市场销售该药品的资格,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

由于医药产品的销售受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同类型药品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未来该产品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精氨酸布洛芬颗粒《药品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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