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达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宁波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宁波富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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