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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817,170.09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800,213.57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 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446 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截至2026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结项名称结项时间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预计待支付款项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第六代 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2026年9月30日650,213.57647,354.752,858.82-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150,000.00150,000.00--
小计800,213.57797,354.752,858.82-
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22,940.52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22,940.52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补流,22,940.52万元

注:1、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2、截至2026年10月15日,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归还金额23,106.67万元。上述补流资金已于 2026年10月19日按期归还。

以上募投项目节余总额为 0.00 万元,未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截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以上募投项目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合计 22,940.52 万元。本次预计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2,940.52 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后续结算结果若存在需支付尾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2,940.52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预计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相关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相关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李

李 鹏

赖学国

赖学国

图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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