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10 月22 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10 月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 ; 15 sim 9 ; 25,~ 9 ; 30 sim 11 ; 30 ,下午 1 : 00 sim 3 :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A 座 10 层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海欣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50 人,代表股份789,273,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5 25% 。其中:
1 、 参 加 现 场 投 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777,853,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2 15%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9 人,代表股份 11,419,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 11% 。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 349 人,代表股份 11,419,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 11% 。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经过对子议案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以789,021,004股同意,169,000股反对,83,06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81%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7,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9 27% ;反对169,000股,弃权83,060股。
(2)以789,017,104股同意,169,000股反对,86,96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76%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3,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 85% ;反对169,000股,弃权86,960股。
(3)以789,016,804股同意,171,000股反对,85,26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75% ,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 59% ;反对171,000股,弃权85,260股。
(4)以789,017,104股同意,169,000股反对,86,96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76% ,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3,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 85% ;反对169,000股,弃权86,960股。
(5)以789,017,104股同意,170,700股反对,85,26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76%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3,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5 85% ;反对170,700股,弃权85,260股。
(6)以789,016,104股同意,171,700股反对,85,26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74% ,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2,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 98% ;反对171,700股,弃权85,260股。
(7)以789,014,404股同意,171,700股反对,86,96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 72% ,审议通过了《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 49% ;反对171,700股,弃权86,960股。
以上七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熊孟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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