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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公司拟申请再审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二审上诉人(一审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拟再审申请人

●涉案金额:本诉金额 1379.296 万元、反诉 2637.2480 万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二审判决已生效,公司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能否被受理及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裁定及生效判决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广东腾胜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胜科技”)因定做合同纠纷,腾胜科技向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对腾胜科技提起的前述诉讼立案受理后,公司向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提起反诉。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6 年6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粤1202 民初7601 号],一审判决公司向腾胜科技支付设备款项及违约金,并驳回腾胜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就本案所涉同一合同项下的产品责任纠纷,公司另行向有管辖权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针对上述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6)粤 12 民终3660 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认为,二审判决未能全面处理双方争议。公司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准备再审申请材料,尚未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二审判决已生效,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一审判决情况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及预计负债。公司拟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能否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审理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及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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