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YONGXING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GUOTAI HAITONG
二〇二六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144,020,247 股
2、发行股票价格:7.1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025,424,158.6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1,011,305,156.48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录 …… 2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4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3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4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5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25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9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29
二、联席主承销商 …… 29
三、发行人律师 …… 29
四、审计机构 …… 29
五、验资机构 …… 30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1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1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询地点....33
三、查阅时间....33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均普智能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 上市公告书/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
| 均胜集团 | 指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发行方案》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
| 股东会/股东大会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 《申购报价单》 | 指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
| 甬兴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 审计机构/会计师/验资机构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报告期 | 指 |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1-6月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和2026年6月末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Ningbo PIA Automation Holding Corp.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8号,剑兰路928号1号楼102室、4号楼5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剑峰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月1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12MA283TNK3U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 公司A股简称 | 均普智能 |
| 公司A股代码 | 688306.SH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8号,剑兰路928号1号楼102室、4号楼501室 |
| 邮政编码 | 315040 |
| 电话号码 | 0574-87908676 |
| 传真号码 | 0574-89078964 |
| 电子信箱 | ir@piagroup.com |
| 网址 | www.piagroup.cn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全球布局的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主要从事成套装配与检测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及工业数字化智能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新能源智能汽车、医疗健康、消费品及工业机电等领域的全球知名制造商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 年 9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7.12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12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2,542.42 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102,542.42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7.12 元/股,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144,020,252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8,484,840股(即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两者孰低为 144,020,252 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 144,020,252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144,020,247 股,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数量上限的 70%。
(五)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发行对象具体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764,634 | 318,724,194.08 | 6 |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530,898 | 117,699,993.76 | 6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904,494 | 98,999,997.28 | 6 |
| 4 | UBSAG | 8,988,764 | 63,999,999.68 | 6 |
| 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07,865 | 61,999,998.80 | 6 |
| 6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303,370 | 51,999,994.40 | 6 |
| 7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7,303,370 | 51,999,994.40 | 6 |
| 8 |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022,471 | 49,999,993.52 | 6 |
| 9 | 吴秀芳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10 | 陈蓓文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11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12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16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13 | 戴先琼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14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15 | 张光伟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合计 | 144,020,247 | 1,025,424,158.64 | - | |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5,424,158.6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4,119,002.1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305,156.4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6年9月21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诺,并启动本次发行。
自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报备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6年9月24日上午 9:00 前),有 7 名新增的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1 | 南京沃土桔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 | 淮海天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 | 绍兴晴川春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 | 吴秀芳 |
| 5 | 张光伟 |
| 6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 | 戴先琼 |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2026 年9月24日(T日)申购报价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551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8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67家证券公司、44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35名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6年9月24日(T日)上午9:00-12:00,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15 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除外)。有效报价区间为7.12 元/股-8.99元/股,投资者的具体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申购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 1 | 张光伟 | 7.40 | 3,200 | 是 | 是 |
| 7.25 | 3,100 | ||||
| 7.12 | 3,000 | ||||
| 2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7.57 | 3,000 | 无需 | 是 |
| 3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72 | 13,000 | 无需 | 是 |
| 7.93 | 17,500 | ||||
| 7.12 | 35,000 | ||||
| 4 | UBS AG | 8.75 | 3,000 | 无需 | 是 |
| 8.55 | 4,600 | ||||
| 8.25 | 6,400 | ||||
| 5 | 吴秀芳 | 8.55 | 3,000 | 是 | 是 |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9 | 3,500 | 是 | 是 |
| 7.39 | 6,200 | ||||
| 7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55 | 3,800 | 是 | 是 |
| 8.10 | 5,200 | ||||
| 8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96 | 3,000 | 是 | 是 |
| 9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16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72 | 3,000 | 是 | 是 |
| 10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10 | 3,800 | 无需 | 是 |
| 7.70 | 9,900 | ||||
| 11 | 戴先琼 | 7.79 | 3,000 | 是 | 是 |
| 12 | 陈蓓文 | 8.09 | 3,000 | 是 | 是 |
| 13 |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1 | 3,000 | 是 | 是 |
| 7.50 | 5,000 | ||||
| 14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99 | 3,600 | 无需 | 部分产品存在关联关系,不具备申购资格而被剔除。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1,770万元。 |
| 8.49 | 8,200 | ||||
| 7.79 | 11,800 | ||||
| 15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7.83 | 3,300 | 是 | 是 |
| 7.33 | 5,200 |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 15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12 元/股,发行数量为144,020,2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5,424,158.64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764,634 | 318,724,194.08 | 6 |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530,898 | 117,699,993.76 | 6 |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904,494 | 98,999,997.28 | 6 |
| 4 | UBS AG | 8,988,764 | 63,999,999.68 | 6 |
| 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07,865 | 61,999,998.80 | 6 |
| 6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303,370 | 51,999,994.40 | 6 |
| 7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7,303,370 | 51,999,994.40 | 6 |
| 8 |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022,471 | 49,999,993.52 | 6 |
| 9 | 吴秀芳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10 | 陈蓓文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11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12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16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13 | 戴先琼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14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15 | 张光伟 | 4,213,483 | 29,999,998.96 | 6 |
| 合计 | 144,020,247 | 1,025,424,158.64 | - | |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九)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主管部门的批准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5年10月31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6 年 1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6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综上,本次发行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6年5月26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6月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26 年 10 月 1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6-51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10 月9日止,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特定对象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壹拾亿零贰仟伍佰肆拾贰万肆仟壹佰伍拾捌元陆角肆分(¥1,025,424,158.64)。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形式汇入。
2026 年 10 月 12 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26 年 10 月 12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6-52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020,247股,发行价格7.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5,424,158.64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印花税、材料制作费用、证券登记费等其他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119,002.1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1,305,156.48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44,020,24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67,284,909.48
元。
(十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经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 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39417001040018413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 40524744703600001 | |
| 40524744703600002 | ||
| 40524744703600003 |
(十二)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6年10月22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144,020,247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三)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 35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吴秀芳
| 姓名 | 吴秀芳 |
| 身份证号码 | 34010419********** |
| 住所 | 上海市松江区****** |
| 认购数量(股) | 4,213,483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2、UBS AG
| 机构名称 | UBS AG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QF2003EUS001 |
| 企业类型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 出资额 | 385,840,847 瑞士法郎 |
| 住所 |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
| 法定代表人 | 房东明 |
| 经营范围 | 境内证券投资 |
| 认购数量(股) | 8,988,764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3、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机构名称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D7TEBR46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出资额 | 60,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唐泳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认购数量(股) | 7,303,370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4、陈蓓文
| 姓名 | 陈蓓文 |
| 身份证号码 | 31010919**********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 认购数量(股) | 4,213,483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5、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机构名称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569806375L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出资额 | 1,001万元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层510室 |
| 法定代表人 | 许传华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股) | 4,213,483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6、戴先琼
| 姓名 | 戴先琼 |
| 身份证号码 | 42010219********** |
| 住所 | 武汉市洪山区****** |
| 认购数量(股) | 4,213,483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机构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出资额 | 10,000万元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 法定代表人 | 郑成武 |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股) | 16,530,898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8、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16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机构名称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5569806375L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出资额 | 1,001万元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层510室 |
| 法定代表人 | 许传华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股) | 4,213,483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机构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出资额 | 20,000万元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股) | 13,904,494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10、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机构名称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635106822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出资额 | 33,333万元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鸿鹏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股) | 4,213,483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11、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机构名称 |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MA1J85U71L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出资额 | 20,000万元 |
| 住所 |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88号3幢3564室 |
| 法定代表人 | 宁雪帆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股) | 7,022,471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机构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126335439C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出资额 | 7,824,845,511元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
| 法定代表人 | 林传辉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认购数量(股) | 8,707,865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13、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机构名称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0058575400XD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出资额 | 16亿元 |
| 住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5幢2单元12层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奥星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
| 认购数量(股) | 7,303,370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14、张光伟
| 姓名 | 张光伟 |
| 身份证号码 | 35010219**********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 |
| 认购数量(股) | 4,213,483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1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机构名称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08470788Q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 出资额 | 15,000万元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纳沙 |
| 经营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
| 认购数量(股) | 44,764,634 |
| 股份限售期(月) | 6 |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参与认购,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16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UBS AG、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吴秀芳、陈蓓文、戴先琼和张光伟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
为: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 | 吴秀芳 | C5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 2 | UBS AG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3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4 | 陈蓓文 | I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5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6 | 戴先琼 | C4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 7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8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16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0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1 | 上海杉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C4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 1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3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I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14 | 张光伟 | C4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 15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I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联席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补缴的认购款项的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6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证券代码:68830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144,020,247 | 10.49%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28,282,800 | 100% | 1,228,282,800 | 89.51% |
| 合计 | 1,228,282,800 | 100% | 1,372,303,047 | 100% |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28,282,800 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股) |
| 1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 552,617,061 | 44.99%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2 | 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00 | 13.03%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3 | 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378,645 | 5.00%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4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4,375,029 | 1.17% | 无限售流通股 | |
| 5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9,793,551 | 0.80%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9,134,174 | 0.74%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7 | 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 7,582,939 | 0.62%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313,176 | 0.43%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9 | 应京圆 | 4,457,357 | 0.36%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10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天弘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285,755 | 0.27%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合计 | 827,937,687 | 67.41% | - | - | |
注: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持股比例为 4.9971%,表格中的5%为四舍五入结果。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72,303,047 股,截至2026年10月22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限售股份数(股) |
| 1 |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 552,617,061 | 40.27%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2 | 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00 | 11.66%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3 | 宁波瀚海乾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1,378,645 | 4.47%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4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 19,347,063 | 1.41% | 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 | 19,184,843 |
| 5 |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4,375,029 | 1.05%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789,895 | 0.93% | 限售流通股 | 12,789,895 |
| 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机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908,096 | 0.79%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8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9,793,551 | 0.71% | 无限售流通股 | - |
| 9 | UBS AG | 9,712,102 | 0.71% | 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 | 8,988,764 |
| 1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44,555 | 0.64% | 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 | 8,707,865 |
| 合计 | 859,665,997 | 62.64% | - | 49,671,367 |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6.30 | 2025.12.31 | 2024.12.31 | 2023.12.31 |
| 流动资产 | 236,634.70 | 285,056.44 | 291,798.82 | 338,372.67 |
| 非流动资产 | 181,396.77 | 186,997.10 | 175,622.37 | 177,200.08 |
| 资产总计 | 418,031.47 | 472,053.53 | 467,421.18 | 515,572.75 |
| 流动负债 | 182,783.62 | 227,767.94 | 252,574.54 | 249,111.90 |
| 非流动负债 | 62,686.29 | 59,596.75 | 39,126.13 | 83,965.00 |
| 负债合计 | 245,469.91 | 287,364.69 | 291,700.67 | 333,076.90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2,461.15 | 184,646.69 | 175,720.51 | 182,933.60 |
| 少数股东权益 | 100.42 | 42.15 | - | -437.7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72,561.56 | 184,688.84 | 175,720.51 | 182,495.85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122,953.70 | 255,988.47 | 266,171.51 | 209,578.76 |
| 营业成本 | 100,460.96 | 199,801.70 | 214,997.26 | 174,556.13 |
| 营业利润 | -3,313.76 | 1,297.45 | 2,178.09 | -27,962.81 |
| 利润总额 | -3,257.43 | 1,342.82 | 2,144.37 | -27,973.98 |
| 净利润 | -2,499.09 | 1,189.54 | 566.21 | -20,974.84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557.35 | 1,222.39 | 819.77 | -20,610.85 |
| 少数股东损益 | 58.27 | -32.85 | -253.55 | -363.9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年1-6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08.59 | 8,044.55 | 13,587.25 | 25,474.8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89.82 | -9,200.58 | 1,788.10 | -12,032.5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46.11 | -6,018.78 | -29,984.82 | -3,903.92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825.31 | 2,697.03 | -2,396.43 | 3,628.6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73.00 | -4,477.78 | -17,005.91 | 13,166.92 |
2、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2026.6.30 | 2025 年度 /2025.12.31 | 2024 年度 /2024.12.31 | 2023 年度 /2023.12.31 |
| 流动比率(倍) | 1.29 | 1.25 | 1.16 | 1.36 |
| 速动比率(倍) | 0.57 | 0.53 | 0.51 | 0.58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58.72% | 60.88% | 62.41% | 64.60%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4.02% | 24.05% | 18.45% | 22.38% |
| 毛利率 | 18.29% | 21.95% | 19.23% | 16.7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1% | 0.68% | 0.46% | -10.8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2% | 0.34% | -0.92% | -11.5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2 | 0.01 | 0.01 | -0.1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02 | 0.005 | -0.01 | -0.18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化) | 6.15 | 5.41 | 5.76 | 4.91 |
| 存货周转率(次,年化) | 1.34 | 1.20 | 1.15 | 0.88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情况分析
2023 年末、2024 年、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15,572.75 万元、467,421.18 万元、472,053.53 万元和 418,031.47 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 333,076.90 万元、291,700.67 万元、287,364.69 万元和 245,469.91 万元,各期末资产负债率则分别为 64.60%、62.41%、60.88%和 58.72%,整体资产负债的相对结构较为稳定。
2、偿债能力分析
2023年末、2024年、2025年末和2026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6、1.16、1.25 和 1.29,速动比率分别为 0.58、0.51、0.53 和 0.5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指标较为平稳。其中,流动比率始终大于1,营运资金充足,偿债能力较强,财务基础稳健。
3、盈利能力分析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9,578.76 万元、266,171.51 万元、255,988.47 万元和 122,953.7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610.85 万元、819.77 万元、1,222.39 万元和-2,557.35 万元,2024 年度和2025年度,得益于公司营收多元化的持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的稳步增长、全球业务布局的持续优化、供应链协同及总部管理职能的日益增强,公司均实现了盈利。2026年1-6月,公司归母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减亏219.35万元,盈利能力整体呈现上涨。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号8-11 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保荐代表人:喻鑫、应夏瑜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许小松、邬凯丞、杨明明、陈煜睿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25-28楼
负责人:徐晨
经办律师:孙立、李彦玢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负责人:翁伟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晨、陈建兵、曹智春、钟英才
联系电话:021-61069295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负责人:翁伟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智春、钟英才
联系电话:021-61069295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发行人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授权喻鑫和应夏瑜担任均普智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喻鑫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一部高级业务副总裁,曾先后参与欧克科技、宇新股份等 IPO项目;宏润建设、新金路和永泰运等上市公司再融资等项目。喻鑫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应夏瑜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一部高级业务副总裁,曾先后参与新疆火炬、美能能源、兴嘉生物、石羊农科等 IPO项目。应夏瑜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保荐人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8 号,剑兰路 928 号 1 号楼 102 室、4号楼 501 室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公告书》之签章页
发行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年 月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公告书》之签章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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