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打工,月入数万
无需学历、包办签证、包吃包住!”
天上掉馅饼?
实则地上挖大坑!
近日
珠海边检总站茂盛围边检站民警
在日常工作中捕捉到一条线索
有网友发帖自述
自己应聘海外高薪工作
本想狠狠赚一把
不曾想落入圈套
民警迅速循线深挖
还原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原来
当事人李先生(化名)
一心想找份高薪工作
去年6月
刷到这则招工广告后
无比心动
为缴纳8万元中介费
李先生找亲朋好友东拼西凑
勒紧裤腰带
攒出这笔“梦想启动金”
随后
中介开始大肆造假
凭空编造身份信息
疯狂注水任职履历
硬生生将李先生
包装成年薪数十万的
“公司副总”
凭借这套虚假材料
中介成功骗取出境签证
协助其非法出境
李先生
满心欢喜走出国门
现实却和承诺天差地别
说好的体面工作、独立住所
全部落空
他和数十人
挤在简陋的集体宿舍
直到此时
他才发觉上当
他联系中介讨要说法
对方几番推诿后失联
走投无路的李先生几经周折
最终只能自行购票回国
需要厘清的是
李先生虽是骗局受害者
但其配合中介
虚构身份材料
持用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
该行为已违反
出入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茂盛围边检站
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
属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经调查
李先生因持用
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
被依法处以罚款
相关中介人员
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已被立案侦查
警
方
提
醒
涉外务工
务必依规办理出入境相关手续
选择正规合法渠道出境
切勿轻信网络跨境招工广告
切勿参与
伪造通关材料、弄虚作假
骗取出入境证件等各类违法活动
如发现组织、运送、参与偷渡等
违法犯罪线索
请及时
向公安机关和移民管理机构举报
共同筑牢国门安全防线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珠海边检总站茂盛围边检站
作者:马铭超 余泽铨 陆仲宇
编辑:王骁逸 韩淼
初审:刘连胜
终审:国家移民管理局新闻中心
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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