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3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彪先生的辞职报告。刘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刘彪先生原定的任期到期日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8年5月28日)。刘彪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但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满足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成员组成且独立董事过半数的法定要求,其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其辞职报告生效前,刘彪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刘彪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于北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于北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北方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拟在选举于北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对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于北方(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宋李兵、林文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宋李兵(召集人)、于北方、房红亮;
提名委员会:潘东燕(召集人)、于北方、CHEN KAI;
战略委员会:CHEN KAI(召集人)、潘东燕、于北方。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于北方女士简历
于北方女士: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中共党员。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专业助教,烟台光明染织厂会计,沙洲职业工学院会计专业助教、会计专业讲师。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北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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