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10 月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提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丨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明原因。 | 第五十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会召集人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丨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副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董」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
|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6 年10 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相关行政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上述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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