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1,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4.1748%,可交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 1 | 李阳 | 否 | 无 | C | 1,920,000 | 4.1748% | 0 |
| 合计 | — | 1,920,000 | 4.1748% | 0 |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1、自愿限售约定内容
公司自愿限售股东李阳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次解除限售原因
公司股票于2026 年9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述自愿限售股东的股份锁定期1个月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自愿限售股东未违背先前作出的全部承诺,故本次解除限售符合要求。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3,270,000 | 28.8541% |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29,420,000 | 63.9704% |
| 2、个人或基金 | 1,100,000 | 2.3918% | |
| 3、其他法人 | 2,200,000 | 4.7836% |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 5、其他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2,720,000 | 71.1458% | |
| 总股本 | 45,990,000 | 100.00% | |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公司股票于2026 年9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述自愿限售股东的股份锁定期1个月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自愿限售股东未违背先前作出的全部承诺。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郑州新世纪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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