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重工”、“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10月22日行使完毕,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26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60,000,000 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9,000,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9,000,000股,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由225,000,000 股增加至 234,000,000 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9.49%。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6 年10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108)。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凯达重工于2026年9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10月22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9,000,000股股票,已于2026年10月27日登记于国联凯达重工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6年9 月23 日)起开始计算。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69,000,000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18,000,000 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26.0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51,000,000 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73.9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6年 10 月23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 年10 月2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15-8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 数量 | 占比 | 数量 | 占比 | ||||
| (股) | (%) | (股) | (%) | ||||
| 一、限售流通股 | |||||||
| 1 | 江苏国冶控股有限公司 | 117,000,000 | 52.00 | 117,000,000 | 50.00 | 1、自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公开发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若发行人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8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从未、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方式利用通过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区惠丰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进行下述行为: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特殊利益安排行为;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实现发行人收入、利润虚假增长;采用无偿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提供经济资源;其他不正当影响发行人收入、利润的行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12个月。6、控股股东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会及北交所官网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未履行完成增持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且在相关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之后延长限售12个月。 | 控股股东 |
| 2 | 常州嘉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000,000 | 10.67 | 24,000,000 | 10.26 | 1、自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公开发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 持股10%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 3 | 常州嘉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000,000 | 10.67 | 24,000,000 | 10.26 | 持股10%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
| 6个月。3、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参照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 | |||||||
| 4 | 国联凯达重工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 | 6,000,000 | 2.56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 5 | 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 - | 3,000,000 | 1.28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 6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500,000 | 2.00 | 4,500,000 | 1.92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 7 | 江苏国经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4,500,000 | 2.00 | 4,500,000 | 1.92 |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 小计 | 174,000,000 | 77.33 | 183,000,000 | 78.21 | -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 小计 | 51,000,000 | 22.67 | 51,000,000 | 21.79 | - | - | |
| 合计 | 225,000,000 | 100.00 | 234,000,000 | 100.00 | - | - | |
注 1:上表中股份比例数值为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注 3: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将全部战略投资者认购部分考虑在内,包括延期交付部分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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