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6 年10 月27 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 号广汇能源大厦27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 11人(其中:独立董事4 人),实际到会董事11 人,其中:副董事长万良辉,董事蔺剑、张涛、闫军及独立董事吴中华、蔡镇疆、甄卫军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之《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当期生产经营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号)。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使用不超过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号)。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闫军、阳贤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号)。
(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12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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