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延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关联关系 |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万元) | 是否在前期审议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 | 138,412.96 | 138,412.96 | 不适用 | 是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9月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 1,056,059.31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 43.60 |
| 特别风险提示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 | 本次担保系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对红淖铁路公司2022年股权交割前已签署、尚未履约完毕的存量银团借款合同所作出的延续担保安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基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广汇能源”)与关联方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简称“红淖铁路公司)长期业务联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保障红淖铁路项目融资安排稳定、维持项目正常运营,避免因担保主体变动引发授信调整,进而对上下游产业链协同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红淖铁路公司2022 年股权交割前已签署、尚未履约完毕的存量银团借款合同给予延续担保安排。本次担保同步落实关联方反担保措施并按约定收取担保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红淖铁路公司原为公司持股 92.7708%的控股子公司,2022 年完成股权交割后,其变更为公司关联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汇物流”)控股子公司。红淖铁路公司于 2014 年 9 月与各银团贷款行共同签署《人民币72 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公司同期与银团签署《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2022年股权转让交割阶段,鉴于银团债权行对存量贷款作出不得变更担保主体的刚性要求,经公司审慎考虑红淖铁路项目位于疆煤外运北通道枢纽节点,有助于稳固并拓展公司煤炭产品的运输与销售半径,切实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紧密的产业链协同,公司对红淖铁路公司股权交割前已签署、尚未履约完毕的存量银团借款合同作出了延续性的担保安排,并在股权转让业绩承诺期限届满(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解除公司担保义务。根据原有约定,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本项担保义务应当解除,但银团基于信贷合同约定、授信风险管控等具体要求,再次明确作出了不予同意变更担保人的决定。为了保障红淖铁路项目融资稳定、不影响项目正常经营进而影响到公司煤炭外运的整体规划,公司基于上述实际情况维持了原有担保项下的履约义务。
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现行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对原担保安排给予再次续期,担保期限自 2025 年1 月1 日起延续至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2028 年9 月24 日)之后两年内,不新增融资担保义务。公司于 2022 年在履行有关红淖铁路公司股权转让相关审议程序时,已就该担保延续事项做出了原则性安排,即“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担保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前后不变更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并由广汇物流向广汇能源提供反担保。此外,自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起,公司不再为标的公司新增债务提供担保”。截至红淖铁路公司股权交割日,该笔担保余额为 337,912.96 万元。
本次延续担保额度范围如下:截至业绩承诺期满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担保余额为 234,912.96 万元;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该笔担保余额为138,412.96 万元。自业绩承诺期满后2025 年1 月1日起,被担保方持续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存量债务,已向多家银行偿还贷款96,500 万元,对应公司担保余额减少96,500 万元;该期间内,公司未向被担保方提供过新增担保。为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本次续期担保仍同步要求广汇物流向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具体以正式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红淖铁路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不超过 1%(具体费率将结合市场费率水平、行业风险、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因素动态调整)。同时,广汇物流及红淖铁路公司承诺,优先采用积极筹措资金方式提前偿还银团贷款予以解除广汇能源担保责任,若无法提前偿还,可提供增信(含资产抵押或子公司股权质押)降低广汇能源担保责任风险。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七次会议,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延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韩士发、蔺剑、戚庆丰、闫军、阳贤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红淖铁路公司存量借款合同延续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卞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223584777242G | ||
| 成立时间 | 2011-11-21 | ||
| 注册地 | 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兴业路1号 | ||
| 注册资本 | 478,022.68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关联关系 | 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下属公司 | ||
| 关联人股权结构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4.02%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86%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9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3%新疆新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02%;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比例36.51%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70,882.58 | 1,045,267.52 | |
| 负债总额 | 532,348.81 | 604,266.20 | |
| 资产净额 | 538,533.77 | 441,001.32 | |
| 营业收入 | 82,315.19 | 191,369.89 | |
| 净利润 | 6,586.65 | 21,176.90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不存在失信情况,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运作规范、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主债权金额:与乙方和各金融机构的债权金额相一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间:与乙方和各金融机构的债权期限相一致(具体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不超过 1%(具体担保费率将根据市场费率水平、行业风险、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因素动态调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延续担保,系结合红淖铁路项目与公司深度产业链联动的客观实际作出的合理商业安排。红淖铁路作为临哈骨干通道的重要组成、疆煤外运北翼核心通道,可有效打通疆煤外运运力瓶颈,对保障、拓宽公司煤炭产品运输及销售半径具备重要支撑作用。本次担保仅针对红淖铁路公司2022 年股权转让交割前已形成的存量银团借款合同所对应的担保在原有基础上延续担保,不另新增担保义务。本项延续担保的安排既有利于维持红淖铁路项目融资稳定、保障项目持续运营,亦能够稳固双方上下游协同链条,对公司产业链平稳运行、业务拓展具备积极的实际作用。本次担保配套安排了足额反担保、收取担保费等风险防控措施,相关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资金运转及主营业务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可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红淖铁路公司延续提供担保,是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基于长期业务联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客观需要审慎决定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红淖铁路公司对存量签署且未到期履约完毕的银团借款合同给予延续担保,关联董事韩士发、蔺剑、戚庆丰、闫军、阳贤已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担保余额 1,056,059.31 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为未审数,具体以经审计数据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3.6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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