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6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王咸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第二十七条增加“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股份。”内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80,0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1 = P 0 div delta ( 1 + 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mathrm { P 1 } \mathrm { = ~ ( P 0 \mathrm { + } A \times k ) ~ \div ~ ( 1 + k ) }$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1 } \mathrm { = ~ ( P 0 + } \mathrm { A } \times \mathrm { k } { ) } \ \div \ ( \mathrm { 1 + n + } \mathrm { k } { ) }$ ;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1 } = \mathrm { ~ ( P 0 - D + A \times k ) ~ } \div \mathrm { ~ ( 1 + n + k ) ~ } \mathrm { ~ } _ { \mathrm { ~ c ~ } }$ C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7、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说明书及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年产7,2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 | 70,400.00 | 6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合计 | 90,400.00 | 80,000.00 |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0、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1、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表决,本方案尚需根据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战略新材料”为核心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规划,除着力深耕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行业外,持续加强超纤维新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投资建设“年产12,0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划年产4,800 吨已有部分产线投产,二期规划年产7,200 吨,公司拟将二期建设项目作为本次转债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拟将“年产7,2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作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编制了《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了《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专门制定了《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 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年)》。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承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确定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问询问题、反馈意见;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
(7)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第(2)项、第(5)项、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6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江苏省如东县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128 号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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