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聘任付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6年10月26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高波先生,因工作调动,自 2026 年 10 月 26 日起不再担任总经理。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78,564 股,占公司股本的 0.549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继续担任董事,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高波先生已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及违反承诺的情形,离任后将继续履行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人员变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人员变动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高波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付磊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胜任相应职务的工作经验、履职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
1. 付磊先生简历
付磊,男,1990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2023年入选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第一批“飞风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2024年度入选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2017年6月至 2017年 9月任北京华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经理;2017年9月至2022年 9月任智新启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4 月至今任神马云(无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杭州科达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5 年6月至2026年4月8日任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6年4月9日至今任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付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付国军先生之子。除上述情形外,付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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