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于2026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付丽华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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