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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为诉讼(一)原告,和晶智能及公司为诉讼(二)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的涉案金额详见公司已于2026 年4月 1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二审判决结果对公司 2026 年度的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与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超能”)、苏州恩易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易浦”)因业务承揽合同纠纷,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并于2023年10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晶智能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北方超能的承揽合同关系,并判令北方超能向其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以及赔付库存物料等损失合计4,529.50万元,同时要求恩易浦(北方超能系恩易浦的全资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北方超能承担(即诉讼(一));和晶智能于2024年6月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获悉北方超能起诉了和晶智能及公司,北方超能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和晶智能的承揽合同关系,并判令和晶智能向其退还已支付的货款以及向其支付各项损失合计5,371.01万元,要求公司对和晶智能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和晶智能承担(即诉讼(二))。前述诉讼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0日、2024年6月27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和晶智能于2026年4月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诉讼(一)、诉讼(二)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和晶智能的诉讼请求得到了部分支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6年4月1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和晶智能于2026年10月26日收到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次诉讼事项的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595 元,由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在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一审判决中,和晶智能的诉讼请求得到部分支持,本次二审判决的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针对本次诉讼事项,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5 年末,和晶智能对其与北方超能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对本次诉讼涉及的相关存货已全部计提了减值损失。

公司及和晶智能目前的经营情况正常,本次二审判决结果对公司 2026 年度的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该网站上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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