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25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万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元先生、余姣娥女士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 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回盛”)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由人民币 2亿元增加至3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理等授信业务。上述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增加子公司担保额度后,公司2026 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新疆回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由公司为新疆回盛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名称 | 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5年11月20日 |
| 注册地点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1号创新创业科技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5层5018(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
| 法定代表人 | 王小龙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 主营业务 | 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生产、肥料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关联关系 |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新疆回盛为2025 年11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及利润。截至2026 年 9月 30 日,新疆回盛资产总额为38,567.55 万元,负债总额为 17,848.60 万元,净资产 20,718.95 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新疆回盛提供担保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3、债务人:新疆回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5、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含或有债权)。
6、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60,000.00 万元,实际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8,171.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占公司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9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二)新疆回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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