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6-068
债券代码:127117
债券简称:奥士转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产业项目发展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产业项目发展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建设“奥士康南通智算与高速互联 PCB 产业基地项目”,并拟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项目总规划投资预计 60 亿元,分三期投入,其中一期投资约 25 亿元。二期、三期是否启动,由公司根据一期经营情况、市场需求、行业环境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情况自主决定。
2、项目投资规模及内容等仅是协议双方结合目前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想存在差距,项目方案存在变更的可能性;项目建设用地最终能否成功交易以及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尚需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能评、报规划、施工招标和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未来协议履行以及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3、本项目投资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或承诺。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在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奥士康南通智算与高速互联PCB 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拟依法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总规划投资预计60 亿元,分三期投入,其中一期投资约25 亿元。资金来源拟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合法融资方式。
公司于2026 年 10 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产业项目发展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协议签署、土地竞买、项目备案、规划建设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684014245324F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999 号
公司与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协议对方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承担协议约定的项目协调、配套建设和政策申报协助等义务。
三、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奥士康南通智算与高速互联 PCB 产业基地项目
(二)实施主体: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关联公司新设项目公司
(三)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计划总投资:总规划投资预计 60 亿元,分三期投入;一期投资约 2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0 亿元(包括设备投资约 10 亿元)
(五)建设内容:一期规划建设4—5个工厂及公辅配套 ,整体容积率不低于1.2(计容)
(六)主要产品:高阶、高多层、高频高速、精密线路等印制电路板(PCB)产品
(七)建设周期:项目一期建设期限不超过24 个月,确需延期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申请,最长延期不超过一年。因非乙方可归责原因导致迟延的,相关期限相应顺延
(八)资金来源:拟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合法融资方式筹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主体
本项目名称为奥士康南通智算与高速互联 PCB 产业基地项目,总规划投资预计 60亿元,分三期投入。一期投资约 2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20 亿元(包括设备投资约10 亿元),规划建设4—5 个工厂及公辅配套 ,主要生产高阶、高多层、高频高速、精密线路等印制电路板(PCB)产品,主要应用于人工智能,智能汽车及配套,高端通讯和网通等产品。具体投资规模、建设内容、注册资本和建设进度以双方确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本项目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关联公司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协议涉及的乙方权利义务由新设项目公司承接,甲方对此予以认可。项目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乙方不因设立、持股或管理项目公司而当然承担连带责任或保证责任,仅在书面明确承诺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项目用地及分期安排
本项目总规划用地约 907 亩,其中 A 地块约 408 亩为一期用地,B 地块约279 亩为二期用地,C 地块约 220 亩为三期及配套产业链预留用地。乙方先摘牌 A 地块,一期选址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路西侧、杭州路南侧、规划汉江路东侧、场兴东路北侧。具体四至、面积、规划条件、出让价款、出让年限和土地交付条件,以依法发布的挂牌公告、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二期、三期是否启动,由乙方根据一期经营情况、市场需求、行业环境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情况自主决定。在一期正常推进且乙方仍有后续投资意向的情况下,甲方原则上继续保留 B、C 地块或提供区位、面积、规划条件基本相当的替代地块。预留期自一期土地摘牌之日起三年,期满可申请延期,具体开发另行签订协议。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二期、三期土地价格、人才政策(包含员工宿舍)、产业扶持等优惠支持不低于一期。
4、实施条件及建设安排
乙方实施一期重大投资,以依法取得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满足项目要求、环评及污染物总量指标可取得、能评满足项目需要(以环评、能评批复为准)、污水处理总量满足满产要求及甲方承诺的重大产业政策具备合法兑现条件为前提。
一期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政府审批文件、甲方完成约定土地交付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后 36 个月内建成投产,容积率不低于 1.2(计容)。在净地交付、权属和规划手续具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且配套满足施工条件后,乙方应在 6 个月内开工,一期建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需延期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因甲方原因、政府审批或政策调整、土地及配套条件、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可归责原因导致迟延的,相关期限相应顺延。
5、土地交付及配套义务
甲方应于 2026 年 11 月底前完成地块内水稻收割和大棚清退,力争 2026 年 12 月底前达到净地交付条件(含三通一平);协议另约定,甲方在协议签订后 2 个月内将三通一平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负责按约将满足项目建设及生产需要的道路、给排水、排污、供电、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至地块红线边,并承担红线外配套及接入费用,临时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甲方协调落实环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节能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及排污许可等所需条件。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交地、配套或审批迟延的,乙方相关履行期限相应顺延,不视为乙方违约。
6、项目核验及税收考核
一期分步首个工厂取得《竣工备案表》或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后 6 个月内,乙方应提出项目投产、投资额及投资强度等核验申请。投产认定由双方共同组织开展,核验不得增设协议以外的条件。
项目投产后,2027 年至 2041 年为考核期,乙方有权任选三年,每年亩均纳税不少于40 万元人民币,或任选三年累计纳税总额不少于 48,960 万元人民币(实际按亩均 40 万元/年计算)。纳税总额包含乙方在项目地设立的子公司、关联企业及个人缴纳的所有税费(含免抵调库部分),以所在地税务部门核算统计数据为准。
未达约定目标的,乙方按照“(40 万元/年×3年×土地面积-乙方实际完成额)×27%”
计算补足金额,自考核期结束次年起分三年等额于每年 6 月底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提前完成指标的,经所在地税务部门统计确认后,双方确认考核完成并结束。因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未达目标的,补足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7、土地竞拍及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项目土地挂牌前 1 个月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200 万元。一期第一批工厂在约定期限内开工,办结一期第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所涉及单体基础全面开挖后,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协议签订次日起超过 3 个月用地仍未挂牌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双方也可书面协商延期或确定替代地块。乙方解除或双方未能就替代方案达成一致的,甲方应在解除通知发出或协商期限届满后10 个工作日内返还保证金本息,并赔偿直接损失。
乙方参加竞拍但土地被他人竞得,且双方未达成替代方案的,甲方应在竞拍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及对应利息,退还之日协议自动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结清。
8、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配套、审批协助、政策权益等义务,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要求顺延期限、暂停受影响义务、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逾期超过60 日或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直接损失。
因可归责乙方原因,前期工作发生重大迟延或开工条件具备后 6个月内仍未开工的,经书面催告并分别给予不少于30 日、60 日整改期后仍未改正,且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方可依法依约处理。土地收回、闲置处置或补偿由有权机关依法办理;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开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或法律规定的项目开发条件,经书面通知并给予不少于30日整改期后拒不改正且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与实际损失合理匹配的违约责任,最高不超过土地成交价的5%。正常股权融资、集团内部重组、上市架构调整等不当然构成项目用途或开发条件变更。
“严重违约”指违反协议主要义务,经书面催告后30 日内仍未改正,并导致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行为。海门本级产业支持、政策优惠经乙方催告后 2 个月无正当理由仍未完成的,经双方协商,甲方应给予乙方垫付。
9、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立足PCB 主业、顺应下游产业发展趋势,优化高端产能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项目将围绕高层数、高频高速及高附加值PCB产品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司在通信、智能驾驶等领域的产品配套和规模化交付能力,推动产品结构升级,为公司拓展高端市场、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空间提供支撑。
本项目落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利于公司依托长三角地区的产业集聚、供应链配套、人才及区位优势,完善生产基地布局,加强与现有基地在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及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协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客户需求响应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本项目拟以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合法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并结合市场需求、资金安排及审批进展分阶段实施。公司将统筹项目投入与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合理把握建设节奏,加强投资及运营风险管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需视建设进度、产能释放及市场开拓情况而定,不构成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或承诺。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公司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价格、取得及交付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立项核准及备案、环评、能评、规划审批、施工招标和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核准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存在融资、资金投入及建设管理风险。若税收考核未达到协议约定目标,公司或承继协议义务的项目公司可能承担补足义务;若发生违约,还可能产生违约责任或损失。
4、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未来协议履行以及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5、本协议项目投资规模及内容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6、公司将根据本协议事项及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议
3、产业项目发展协议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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