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10 月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 月16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永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051 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052 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潞宁煤业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毛永红先生、徐海东先生、史红邈先生、刘进平先生、冯利松先生、闫海平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3 名非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053 号《关于控股子公司潞宁煤业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毛永红先生、徐海东先生、史红邈先生、刘进平先生、冯利松先生、闫海平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3 名非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054号《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055 号《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056 号《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本议案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026 年 10 月 29 日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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