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6 年7月11日,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年产600 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和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飞龙”)年产560 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其进行结项。
截至 2026 年6月30 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029.69 万元人民币(合计数差异系尾数四舍五入导致)。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中支付合同尾款、待置换票据等款项合计12,697.31 万元人民币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和置换票据等。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注销专户;拟将剩余节余资金 3,332.37 万元人民币(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等款项)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资金为准)。目前已将节余资金3,332.37 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保障募投项目相关尾款等款项支付、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为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和置换票据等款项)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相关尾款等款项的支付。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4,074,074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10.53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99.2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255,4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744,513.9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9月6 日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37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芜湖飞龙、郑州飞龙及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 | 38,036.94 | 28,600.00 | 28,600.00 |
| 2 |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 | 36,107.17 | 27,149.00 | 27,149.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2,251.00 | 22,251.00 | 21,125.45 |
| 合计 | 96,395.11 | 78,000.00 | 76,874.45 | |
目前两个募投项目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经结项。但因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和置换票据等款项尚在募集资金专户中,短期内预计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相关尾款等款项支付、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投项目结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 月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已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已完成结项,项目存在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待置换票据等款项,现阶段节余募集资金在短期内预计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2、自有资金
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积累形成、阶段性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该部分资金可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周转、现有投资计划实施及应对突发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择机开展现金管理,盘活存量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并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投项目相关尾款等款项的支付;(3)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为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和置换票据等款项)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尽管上述投资理财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相关尾款等款项的支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 10 月27 日召开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相关尾款等款项支付、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含本数,为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和置换票据等款项)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相关尾款等款项支付、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为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和置换票据等款项)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障募投项目相关尾款等款项支付、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为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和置换票据等款项)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为后续支付相关合同尾款和置换票据等款项)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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