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电子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子强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12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聘任姜志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姜志堂先生已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1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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