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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锐翔智能: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15日上市,为满足上市公司合规治理需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的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新修订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参照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新拟定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内部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报酬标准为5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并可实施嘉奖及中长期激励。

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在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中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考核周期及实际考核结果定期发放,至少1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多项职务的,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照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或自愿放弃领取薪酬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应缴纳的其他税费或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方案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审议程序

1、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珠海锐翔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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