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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0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13,000.00万元40,400.00万元是否
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5,000.00万元43,000.00万元是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09,40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34.22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10 月,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履行债务提供 8,00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新增为衢州天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履行债务提供 5,00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为衢州天野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2026 年10 月,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牧高笛”)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履行债务提供5,00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为浙江牧高笛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 年4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9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6 年5月25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28 日披露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91330800670279506B
法人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913302016982479792
被担保人名称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2026年9月30日/2026年1-9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衢州天野40,864.7525,138.7515,726.0026,071.82142.2137,111.1221,527.3415,583.7839,467.141,804.90
浙江牧高笛39,347.1534,585.864,761.2937,514.59-30.3137,164.5632,372.974,791.5966,804.56-787.9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3、债务人: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金额:8,000 万元。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是否反担保:否

(二)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3、债务人/授信申请人: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 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担保金额:5,000 万元。

7、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8、是否反担保:否

(三)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授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债务人/受信人: 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6、担保金额:5,000 万元。

7、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4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考虑子公司经营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10 月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为 109,400.00 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2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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