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5年11 月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应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东营德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鸿脉新材料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 10,000 万元调剂至控股子公司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索特”),东莞索特的担保额度调整至 110,000 万元。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26 年 9月1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为控股子公司东莞索特的融资事项提供预计担保额度合计 6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12 月31 日,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6-061)。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莞索特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东莞索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8,75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东莞索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3,750 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8335769E
注册资本:人民币 5,680.8003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卫利
成立日期:1994 年3 月31 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66 号之一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浆料及电子浆料中间制品)。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相关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东莞索特系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财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96,319.40 万元、负债总额 260,215.36万元、净资产 36,104.0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578,939.59 万元、利润总额-3,173.62 万元、净利润-2,120.88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283,726.53 万元、负债总额 235,264.57万元、净资产 48,461.96 万元;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 304,678.04 万元、利润总额 13,495.15 万元、净利润 11,796.62 万元(未经审计)。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务人:东莞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 保证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最高债权:最高本金余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鉴于东莞索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财务管理规范、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浙江索特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20,000 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69,95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8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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