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6 年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10 月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 8 名,实出席董事 8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职责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代为履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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