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10 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6 年 10 月29 日在河北省迁安市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办公中心508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应到董事10 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李明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陈小伟职工代表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刘俊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余兴喜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金锡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王翠敏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202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的《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将“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公司董事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具体内容纳入章程的要求,结合运营实际,公司拟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与完善。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对照说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10 月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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