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仕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含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l = P 0 / Omega left( 1 + N right)
两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 \left( \mathrm { P 0 } { \mathrm { - D } } \right) ~ / ~ \left( 1 { \mathrm { + N } } \right)$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79,562,074 股,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不超过 83,868,622 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5、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10、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1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 | 45,000.00 | 29,1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 合计 | 57,000.00 | 41,1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100.00 万元,其中: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项目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不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0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0%,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公司编制了《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与价值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届时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若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有关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在获得股东会上述授权后,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9、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0、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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