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瑞丰高材
股票代码:300243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Ruifeng Chemical Co., Ltd.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十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已经 2026 年10 月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公司发行股份上限为 83,868,622 股(含本数),最终以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总股本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1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 | 45,000.00 | 29,1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 合计 | 57,000.00 | 41,100.00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资金不予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100.00 万元,其中: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项目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不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0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0%,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之“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13、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净额 33,344.83 万元;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0,012.59 万元。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次募集资金均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6
释义 …… 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1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1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6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 1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20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20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 21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21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2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2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可行性分析 …… 2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3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 33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 3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 3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 33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33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 3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4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5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35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5
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9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39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42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43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47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47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47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公司、瑞丰高材、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 本预案 | 指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 PVC | 指 | 聚氯乙烯,世界五大通用塑料之一。其加工过程中通常加入稳定剂、润滑剂、加工助剂、抗冲改性剂及其他添加剂,制品具有不易燃、强度高、耐候性好以及耐腐蚀等特点,是化工与制造业核心基础材料之一,用途极其广泛 |
| ACR加工助剂 | 指 | 丙烯酸酯类加工助剂,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以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为主要原材料,是一种促进硬质PVC制品塑化的辅助原料 |
| ACR抗冲改性剂 | 指 | 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主要用作硬质PVC制品加工过程中的抗冲改性。与其他抗冲改性剂相比,其抗冲强度高,加工性能和耐候性好,表面光泽度高,尤其适用于户外制品 |
| MBS抗冲改性剂 | 指 | 甲基丙烯酸甲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是核-壳结构的高分子增韧剂,抗冲击性能优越。因其与PVC折光指数相近,使改性的PVC具有良好的透光性,因此广泛应用于透明制品。因含有不饱和双键,耐候性不足,主要用于室内制品 |
| 透明ABS增韧改性剂 | 指 | 一种核壳结构的增韧改性剂,可用于工程塑料的增韧,该产品采用特定的单体比例聚合而成,作为增韧剂,可用于生产透明高韧性的PMMA/SAN共混物(也称为透明ABS合金) |
| ABS高胶粉 | 指 | 一种由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橡胶组成的核壳型聚合物。ABS高胶粉与SAN树脂作为主要原料掺混制成ABS树脂,ABS树脂凭借其优良的机械、力学、热学等性能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机械和建材等领域。我国是ABS树脂的生产大国,但是ABS高胶粉因技术要求较高,产能较小,国际厂商主要有韩国锦湖、巴斯夫等 |
| ASA胶粉 | 指 | 一种由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酸酯橡胶组成的三元聚合物,属于抗冲改性树脂。ASA胶粉与SAN树脂作为主要原料掺混制成ASA树脂。ASA树脂凭借其优良的耐候性能、机械性能和耐高温等特性而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气及建筑等领域。受制于较高的技术门槛,国内ASA胶粉的产能较小,国际厂商主要有英力士、沙特基础工业、日本UMG、韩国锦湖、韩国LG等 |
| CSR 增韧改性剂 | 指 | 一种用于改善环氧树脂脆性、提升抗冲击性与柔韧性的核-壳结构的功能性助剂,能与环氧树脂基体相容或反应,降低固化后材料内应力,增强韧性、抗开裂性、耐疲劳性,广泛应用于覆铜板、风电、汽车结构件、涂料、复合材料、电子封装等领域。因技术含量高、生产难度大,目前国内大多依赖进口。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技术突破,介入该产品领域 |
| PC/ABS 增韧改性剂 | 指 | 用于PC及PC/ABS合金等工程塑料改性的专用增韧剂,由于其核-壳结构经高分子精心设计,可以在提高抗冲击强度的同时,不会损坏其他性能,如热变形温度;与传统的MBS产品相比,该增韧剂在耐冲击性、耐化学性能、耐热性能、分散性、相容性等方面更为出色 |
| PMMA 增韧改性剂 | 指 | 专用于PMMA的透明增韧改性剂,属于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的一种,特殊设计的结构,与PMMA的折光指数保持一致,既增韧的同时,又对PMMA本身的透光率雾度影响很小,保持材料出色的耐候性能 |
| 有机硅-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 | 指 | 是以交联的聚丙烯酸丁酯为“核”,以接枝的甲基丙烯酸甲酯为“壳”的“核一壳”结构的改性剂,合成中引入有机硅单体成分,它不仅能明显的改善制品的抗冲性能,同时不影响制品的耐候性能,在低温冲击、耐化学性及着色性方面具有良好的性能;主要用于提高PC、PC合金、PBT等工程塑料的抗冲击性及耐应力开裂性等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周仕斌先生 |
| 董事会 | 指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股东会 | 指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章程、公司章程 | 指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特别说明: 1、本预案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本预案中涉及的我国、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包括本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
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3、如无特殊说明,本预案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Shandong Ruifeng Chemical Co.,Ltd. |
| 成立日期 | 2001年10月26日 |
| 上市时间 | 2011年7月12日 |
| 证券简称 | 瑞丰高材 |
| 证券代码 | 300243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法定代表人 | 周仕斌 |
| 注册资本 | 279,562,074元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东岭路 |
| 公司电话 | 0533-3220711 |
| 公司传真 | 0533-3256800 |
| 公司网址 | http://www.ruifengchemical.com |
| 电子信箱 | stock@ruifengchemical.com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下游应用领域产品持续升级,带动高端改性塑料助剂需求快速增长
塑料制品具有优良的物理、化学性能,同时具有原料广泛、易于加工成型、价廉物美的优点,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农业、医药、化工及日常生活等领域。
塑料的广泛应用离不开塑料助剂的使用,塑料助剂作为一种功能性助剂,有助于降低成本、提质增效,提升塑料制品的附加值。工程塑料助剂是工程塑料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重要助剂,相较于 PVC 助剂,工程塑料助剂的技术门槛和产品附加值均较高,下游主要客户为改性塑料企业,终端应用领域为汽车、电子、电器、通信、航空、机械、建筑等。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高端家电、智能穿戴等产业持续升级,下游终端产品更新迭代加快,对塑料材料的外观质感、抗冲击强度、耐候稳定性等性能要求持续提升,普通低性能助剂已经难以满足塑料材料的升级需求,国内高端助剂的需求持续扩大、标准要求不断提升。当前,国内高端塑料助剂产能有限,进口依赖仍较为严重,使得国产高端塑料助剂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为公司进一步创新发展提供了市场空间。
根据《中国塑料工业年鉴》统计,我国塑料助剂需求的年均增速高达8%-10%。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 6 万吨的工程塑料助剂 MABS 胶粉生产能力,具体产品包括 PC/ABS 增韧改性剂、ABS 高胶粉、ASA 胶粉、透明ABS 增韧改性剂、有机硅-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CSR增韧改性剂和PMMA增韧改性剂,该等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具体如下:
| 产品名称 | 市场供需情况 |
| PC/ABS 增韧改性剂 | PC/ABS 合金兼具 PC 的耐热、抗冲性能与 ABS 的加工流动性,是汽车内饰件、电子电器外壳、家电及工业部件的重要工程塑料。据统计,2025 年全球 PC/ABS 市场规模约 48.58 亿美元,预计 2031 年达到 62.75 亿美元,2025-2031 年复合增长率 4.4%。从应用结构看,汽车约占四成以上、电子电器约占三成、家电约占一成多,亚太地区贡献全球需求一半以上;全球供给由科思创(Covestro)、SABIC、帝人(Teijin)、Trinseo、三菱、乐天、奇美、LG 化学等主导,科思创、SABIC、帝人三家合计份额约 36%。国内 PC/ABS 产品主要集中于中通用级;面向高性能阻燃、耐低温、高流动及薄壁化要求的合金牌号,以及配套的专用增韧改性剂,国内配套能力不足,高端需求主要通过进口商品满足。 |
| ABS高胶粉 | 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ABS生产国。据统计,2025年国内ABS产能约1,100.00万吨/年、产量约600-700万吨,表观消费量约650万吨。ABS行业呈显著结构性分化:通用牌号产能集中、竞争激烈、开工率分化,而高端耐候、耐热、高流动、光学等牌号仍需进口(2025年国内进口ABS约84.05万吨,其中大部分为国内尚无法替代的高端品种)。高性能ABS高胶粉(高丁二烯含量接枝基体)是高端ABS接枝共聚的关键上游原料,其品质与供应稳定性直接决定高端牌号的抗冲性能与外观表现;目前国内高性能高胶粉配套仍显不足,是高端ABS树脂量产与进口替代的关键环节。 |
| ASA胶粉 | ASA树脂是以丙烯酸酯橡胶替代ABS中的丁二烯橡胶,耐候、耐紫外线老化性能突出,主要用于汽车外饰件(保险杠、后视镜、充电桩壳体)、电子电器外壳、户外建材型材及光伏建筑一体化边框等长期户外场景。近年国内ASA产能处于起步建设阶段,利华益集团10万吨/年ASA特种工程树脂装置于2025年推进建设,以填补国内相关空白;国内参与企业包括锦湖日丽、创美科技、青岛未来化学、上海矶野及利华益等。整体看,通用级ASA已逐步实现国产,而面向汽车外饰与高端户外长期耐候要求的专用ASA牌号及配套耐候胶粉,仍主要由外资厂商供应;国产替代目前集中于中通用级,高端耐候配套能力有待提升。 |
| 透明ABS增韧改性剂 | 透明ABS(MABS)在ABS骨架中引入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将橡胶相与基体折射率调到接近一致,兼顾抗冲性、刚性与透明性,广泛用于消费电子透明外壳、家电尘杯、搅拌杯、化妆品包装、医疗器件及汽车透明件等领域。据统计,我国透明ABS年需求量已超过25万吨,主要依赖进口,是全球透明ABS最大的进口国之一;全球供给高度集中于LG化学、奇美实业、东丽、乐天化学等少数厂商,前三大制造商合计份额约76%,亚洲地区占比超过九成。国产透明ABS近年才实现本体法工艺突破与工业化量产,目前国内配套的高透明、低雾度、耐低温专用透明增韧剂(透明MBS/核壳丙烯酸酯类)仍以进口产品为主,是透明ABS产业向光学级、高端化升级的主要配套短板。 |
| 有机硅-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 | 有机硅-丙烯酸酯(硅丙)核壳抗冲改性剂是以有机硅弹性体为核、丙烯酸酯为壳,兼顾耐候性、低温韧性与加工性能,主要用于高端改性塑料、工程塑料及户外耐候体系。据统计,2025年全球冲击改性剂市场规模约42.0亿美元,预计2034年达到68.6亿美元,CAGR5.6%;其中亚太地区占44%、年增6.5%,丙烯酸类产品占28%、年增6.0%,工程塑料应用年增6.8%,统计口径包含硅丙核壳粒子。另据中国化工报报道,2025年全球丙烯酸类抗冲改性剂市场约9.7亿美元,预计2035年约13.17亿美元;中国ACR产能约43万吨,占全球50.5%。总体看,国内通用型丙烯酸酯抗冲改性剂产能较大,而高端硅丙核壳、有机硅增韧相产品国产供给有限,高端需求主要通过进口商品满足。 |
| CSR 增韧改性剂 | CSR(Core-Shell Rubber,核壳橡胶)是由弹性体核与含相容/反应性官能团的壳层构成,可在较少提高黏度、较少降低玻璃化温度的前提下,改善脆性树脂体系的断裂韧性、抗冲性、抗疲劳性与粘接性,广泛用于PC/ABS、聚酰胺、环氧胶粘剂与复合材料等体系的增韧改性。据统计,2025年全球CSR市场规模约0.93亿美元,预计2032年达到2.00亿美元,2026-2032年复合增长率约13.0%;2025年全球销量约7,530吨,均价约12,685美元/吨,行业毛利率30%-35%。全球高端市场由日本钟渊(Kaneka)、美国陶氏(DOW)等海外厂商主导,国内仅少数企业进入通用型核壳增韧产品;面向透明体系、低温抗冲与高韧性工程塑料的专用CSR牌号,国内供给基本处于空白,高端需求主要通过进口商品满足。 |
| PMMA 增韧改性剂 | PMMA(亚克力/有机玻璃)透光率约92%,广泛用于光学显示、汽车内饰与车灯、高端建材、广告展示及照明等领域。据统计,2025年国内PMMA产量约46.4万吨、表观消费量约54.4万吨;全年进口约14.6万吨、出口约6.6万吨,进口产品以高端光学级为主;另据公开业绩报道,2024年国内PMMA进口约16.27万吨,其中光学级占比超过60%。国内PMMA产能主要集中于通用板材与普通挤出、注塑牌号,光学级、医用级及高抗冲牌号供给不足。配套的高透明、低雾度、耐黄变PMMA专用增韧改性剂(透明核壳丙烯酸酯/MBS类)国内高端产能有限,高端需求主要通过进口商品满足,是抗冲PMMA制品国产化的关键配套环节。 |
2、持续深耕主营业务并多元布局创新业务,公司资金实力与流动性水平面临更高要求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公司坚持聚焦核心主营业务,在持续夯实PVC 助剂业务的同时,扎实扩充产品品类,提升工程塑料助剂生产水平,并通过多元创新布局提升长期核心竞争力。
在PVC 助剂领域,公司是国内ACR 加工助剂和抗冲改性剂和MBS 抗冲改性剂头部企业,PVC 助剂综合产能达20 万吨/年,规模优势显著、行业地位稳固。近年来,公司不断丰富 PVC 助剂产品序列,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同时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多渠道开拓国内外新客户,为产品销量增长提供坚实保障,不断巩固核心竞争壁垒。
在新产品业务领域,公司有序推进聚酯材料PETG 技术改造项目、吨级黑磷中试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同步开展合成生物材料右旋糖酐、电池粘结剂等产品的市场开发工作;近期,公司收购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进一步丰富新材料业务布局。
核心主营业务的持续深耕与新材料产品业务的多元布局,对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流动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为主营业务升级与创新业务培育提供资金支持。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提升公司工程塑料助剂产能,提高高端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随着下游消费电子、汽车机械、高端家电、智能穿戴等高端应用领域产品更新迭代加快,高端改性塑料助剂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公司亟需提升工程塑料助剂产能、提高高端产品供应能力,以尽快迎合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经过持续的研究开发,在原 PVC 助剂业务基础上,通过对核壳结构高分子材料的深厚技术积淀,已将业务拓展到工程塑料助剂领域,重点布局高端牌号产品,现已逐步实现对日韩美欧厂商同类牌号产品的批量替代。
当前,公司工程塑料助剂的年产能为1万吨,批量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ABS 高胶粉、PC/ABS 增韧改性剂、ASA 胶粉。同时,通过持续研发创新,公司已经完成透明ABS 增韧改性剂、有机硅-丙烯酸类抗冲改性剂、PMMA 增韧改性剂的大试并开始出货,并已经完成 CSR增韧改性剂的中试且通过中试装置小
批量销售。
公司工程塑料助剂领域相关产品工艺技术已较为成熟,具备了大规模产业化基础,但当前产能有限,难以充分满足高端塑料助剂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能够有效提升公司工程塑料助剂产能,并提高多种高端产品的供应能力,有助于增强公司在工程塑料助剂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2、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在新产品业务领域的多元布局,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匹配,能够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有效增强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流动性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含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含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79,562,074 股,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不超过 83,868,622 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1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 | 45,000.00 | 29,1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 合计 | 57,000.00 | 41,100.00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资金不予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100.00 万元,其中: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项目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不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0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0%,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仕斌先生,周仕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7,399,4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1%,一致行动人王健持有公司3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周仕斌先生实际控制公司24.22%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3,868,622 股(含本数),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 279,562,074 股增加至363,430,696 股,周仕斌先生控制公司 18.63%的股份,远高于其他持股股东,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1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 | 45,000.00 | 29,1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 合计 | 57,000.00 | 41,100.00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资金不予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100.00 万元,其中: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仅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项目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不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2,0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0%,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可行性分析
(一)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于工程塑料高端改性材料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沂源经济开发区
实施主体:公司
实施内容:项目拟通过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储运设备及环保等配套设备,新增年产 6 万吨的工程塑料助剂 MABS 胶粉生产能力,具体产品包括透明 ABS 增韧改性剂、ABS 高胶粉、ASA 胶粉、CSR 增韧改性剂、PC/ABS 增韧改性剂、PMMA 增韧改性剂和有机硅-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sup>1</sup>。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工程塑料助剂产能将进一步扩充、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有利于公司把握工程塑料助剂日益提升的市场需求,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3.5 年,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半,二期、三期项目在一期项目完工后开始建设,预计建设周期均为一年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45,000.00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占比 |
| 一 | 建设投资 | 41,500.00 | 92.22% |
| 1 | 生产装置投资 | 31,690.00 | 70.42% |
| 2 | 辅助及公用工程设施 | 4,613.50 | 10.25% |
| 3 | 固定资产其他费 | 1,638.89 | 3.64% |
| 4 | 工器具购置及安全生产费 | 358.78 | 0.80% |
| 5 | 土地购置费 | 800.00 | 1.78% |
| 6 | 预备费及其他费用 | 2,398.83 | 5.33% |
| 二 | 流动资金 | 3,500.00 | 7.78% |
| 合计 | 45,000.00 | 100.00% | |
3、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6 万吨工程塑料助剂 MABS 胶粉产能,显著提升公司多种高端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能力,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项目备案、环评、安评手续均已办理完成,其他必要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5、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公司现有产能不能满足改性塑料行业市场发展需要
本项目为工程塑料助剂产品扩产项目。相较于 PVC 助剂,工程塑料助剂的技术门槛和产品附加值均较高,下游客户主要为改性塑料企业。改性塑料是以通用塑料、工程塑料或特种工程塑料为基体,通过物理共混填充增强或化学共聚接枝交联等手段引入改性组分,从而改善或平衡性能、赋予特定功能的塑料材料。
当前,改性塑料行业整体仍处于快速发展期,并处在由中低端通用型向高端专用型升级的阶段。根据中国化信咨询数据,中国已成为全球改性塑料的最大市场,也是全球需求增长的主要引擎,2021 年至2025 年间,我国改性塑料需求量由2,559万吨增至约3,450万吨,市场规模突破4,0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7.7%。与此同时,我国在行业成熟度指标改性化率(改性塑料产量/塑料总产量)方面仍显著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根据智研数据统计,2016 年至2024 年我国塑料改性化率从18.81%增长至 23.54%,整体呈现较好的发展趋势,但相较于全球近50%改性化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高端改性助剂作为改性塑料性能提升的关键配套,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根据QYResearch 数据,2025 年全球工程塑料改性助剂市场规模大约为9.83亿美元,预计 2032 年将达到 15.28 亿美元,2026-2032 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6.5%。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走高端化、差异化、进口替代的高质量发展路径,持续深化工程塑料助剂业务战略布局,聚焦新品研发迭代与产业化落地。公司凭借多年塑料助剂行业经验,经过持续的科研创新,在原 PVC 助剂业务基础上,通过对核壳结构高分子材料的深厚技术积淀,将业务拓展到工程塑料助剂领域,已成功开发出适用于 PC/ABS 合金材料的增韧改性剂(MBS-GM 系列产品)、ABS 高胶粉和ASA 胶粉,产品技术壁垒和附加值均高于通用塑料助剂相
关产品。
本项目产品涵盖PC/ABS 增韧改性剂、ABS 高胶粉、ASA 胶粉、透明ABS增韧改性剂、有机硅-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CSR增韧改性剂和PMMA 增韧改性剂多个工程塑料助剂产品,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公司工程塑料助剂产能,项目实施顺应改性塑料行业市场趋势,契合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战略发展方向。
(2)公司现有产能不足以支撑实现规模化进口替代和保障下游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
工程塑料助剂的技术门槛较高,目前国内部分低端产品的产能较为充足,但高端牌号产品大多依赖进口。全球高端工程塑料助剂市场长期由美国陶氏、德国巴斯夫、日本钟渊、韩国锦湖等海外头部企业主导,欧美日韩企业依托长期技术积累与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构筑了较高的技术与市场准入门槛。进口高端助剂产品普遍存在采购成本高、供货周期长、定制化开发响应慢、供应链自主性弱等问题,国内下游高端制造企业持续面临供应链风险,工程塑料助剂领域的进口替代空间十分广阔。
以本项目产品为例,当前各产品的进口依赖现状具体如下:
| 产品名称 | 进口依赖现状 |
| PC/ABS 增韧剂 | 目前国内适配高性能 PC/ABS 合金的耐低温、高相容、低气味、高稳定性专用增韧剂产能不足,高端市场长期依赖美国陶氏、德国巴斯夫、日本钟渊等海外企业产品 |
| ABS 高胶粉 | 高品质、高稳定性、高增韧效率的专用 ABS 高胶粉长期依赖韩国锦湖、德国巴斯夫等进口品牌,国内中高端产能供给不足 |
| ASA 胶粉 | 当前高端耐候级 ASA 国产化率仅为 41.3%,高端产品长期依赖进口 |
| 透明 ABS 增韧改性剂 | 高透明、低雾度、耐低温专用的透明 ABS 增韧改性剂产能不足,国内透明 ABS 改性企业高端增韧剂基本依赖海外进口 |
| 有机硅-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 | 全球高端有机硅-丙烯酸类抗冲改性剂市场呈现寡头垄断格局,核心产能和技术集中在美国陶氏、日本三菱等国外企业,海外头部企业占据全球高端市场七成以上份额,国产高端产能十分有限 |
| CSR 增韧改性剂 | 当前全球高端透明、低温抗冲型 CSR 增韧剂产能高度集中于海外头部化工企业,国内企业仅可量产中低端通用型增韧产品,高端专用产品产能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市场供需缺口逐年扩大 |
| PMMA 增韧改性剂 | 全球高端 PMMA 专用增韧改性剂市场由日韩、欧美化工企业主导,国内高透明、低雾度、耐黄变 PMMA 增韧改性剂产能不足,大量依赖进口 |
本项目瞄准多个高端化工新材料产品品种,采用自主研发的核壳结构乳液聚合工艺,使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可对标海外进口产品。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方面可有效填补国内高端助剂产能空白、实现对进口产品的规模化替代,降低下游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可有效补齐国内工程塑料助剂产业链短板,降低下游高端制造企业对海外供应链的依赖,增强关键材料自主保障能力,对保障国家新材料产业安全和民族高端助剂工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3)顺应下游终端产品迭代升级趋势,填补国内高端助剂产能缺口,抢占市场
随着国内高端家电、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智能穿戴、光学器材等产业持续升级,下游终端产品更新迭代加快,对塑料材料的外观质感、抗冲击强度、耐候稳定性等性能要求持续提升,普通低性能助剂已经难以满足高端产品的生产要求,国内高端助剂的市场需求不断提升,产能缺口持续扩大。实施本项目可以扩大产能,提升稳定供货能力,扩大销售,抢占和填补国内高端助剂产能缺口。对本项目中生产的各个产品具体分析如下:
1)PC/ABS 增韧改性剂
PC/ABS 增韧剂是PC、PC/ABS 高端合金改性的核心配套功能性助剂,直接决定合金材料的韧性、稳定性、加工性。随着国内经济稳步发展、城乡基建持续完善、居民生活品质大幅提升,终端家电、消费电子、汽车等市场持续升级扩容,高端环保型、高性能型塑胶合金制品需求快速增长,市场对高品质增韧助剂的刚需持续扩大。
当前国内适配高性能PC/ABS 合金的耐低温、高相容、低气味、高稳定性专用增韧剂产能紧缺、品质参差不齐,制约了国内高性能PC/ABS 合金产业的规模化、高端化发展。
2)ABS 高胶粉
家电、汽车、电子电气等下游产业的持续升级,对高端 ABS 改性材料的性能要求不断提升。相较于普通增韧剂,ABS 高胶粉的增韧效率更高、添加量更低,可在不牺牲刚性与热稳定性的前提下,大幅提升 ABS 及合金材料的抗冲击强度、耐弯折性与低温韧性,有效解决回料老化脆化、合金材料冲击性能不足等行业痛点。因此,高品质ABS 高胶粉的需求量持续增长。
据统计,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 ABS 生产国,2025 年国内 ABS 产能约1,100.00 万吨/年、产量约600-700 万吨,表观消费量约650万吨。ABS 行业呈显著结构性分化:通用牌号产能集中、竞争激烈、开工率分化,而高端耐候、耐热、高流动、光学等牌号仍需进口(2025 年国内进口 ABS 约 84.05 万吨,其中大部分为国内尚无法替代的高端品种)。
高性能ABS 高胶粉(高丁二烯含量接枝基体)是高端ABS 接枝共聚的关键上游原料,其品质与供应稳定性直接决定高端牌号的抗冲性能与外观表现;目前国内高性能高胶粉配套仍显不足,是高端ABS 树脂量产与进口替代的关键环节。
3)ASA 胶粉
近年来,国内光伏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户外环保建材等产业持续高速发展,下游高端户外塑料制品对上游改性助剂的耐候性、运行稳定性、环保安全性提出了更为严苛的技术要求。经 ASA 胶粉改性的塑料合金材料兼具优异的耐老化、抗紫外、高抗冲性能,且依托成熟的工艺管控可实现低残留、低气味指标,能够满足相关国际环保法规要求,可全面适配高端户外塑料制品的生产标准。
当前国内高端户外塑料产业规模持续扩张,但适配光伏、新能源汽车、高端户外建材等高附加值场景的耐候专用产品产能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下游产业提质升级、产品迭代的关键。
4)透明ABS 增韧改性剂
透明 ABS 增韧改性剂兼具优异的界面相容性能与光学性能,市场需求量持续稳步增长,特别是高端家电透明装饰件、无边框灯饰、3C 电子产品透明外壳、汽车内饰透光饰条、新能源车灯周边透明结构件等领域的发展,使得传统普通增韧材料已无法满足高端透明制品“高透光+高韧性+高外观质感”的多重要求。
此外,再生透明ABS 改性市场逐步兴起,回收透明ABS 后需专用透明增韧剂进行性能修复,进一步释放透明ABS 增韧改性剂增量需求。
据统计,我国透明 ABS 年需求量已超过25 万吨,主要依赖进口,是全球透明 ABS 最大的进口国之一;全球供给高度集中于 LG 化学、奇美实业、东丽、乐天化学等少数厂商,前三大制造商合计份额约76%,亚洲地区占比超过九成。
国产透明 ABS 近年才实现本体法工艺突破与工业化量产,目前国内配套的高透明、低雾度、耐低温专用透明增韧剂(透明MBS/核壳丙烯酸酯类)仍以进口产品为主,是透明ABS 产业向光学级、高端化升级的主要配套短板。
5)有机硅-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
当前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户外精密电子行业快速发展,PC/ABS、尼龙/ABS、PET/ABS 等高端耐候塑料合金市场规模逐年扩容。有机硅-丙烯酸类抗冲改性剂作为该等高端合金的配套专用核心助剂,能够提升合金材料低温韧性、耐老化性、电绝缘性,适配各类高端环保制品的生产。
随着下游高端合金产量持续提升,高性能有机硅-丙烯酸酯类抗冲改性剂的需求亦同步快速上涨。据统计,2025 年全球冲击改性剂市场规模约42.0 亿美元,预计 2034 年达到 68.6 亿美元,CAGR5.6%;其中亚太地区占 44%、年增 6.5%,丙烯酸类产品占28%、年增6.0%,工程塑料应用年增 6.8%,统计口径包含硅丙核壳粒子。另据中国化工报报道,2025 年全球丙烯酸类抗冲改性剂市场约 9.7亿美元,预计 2035 年约13.17 亿美元;中国 ACR 产能约43 万吨,占全球50.5%。总体看,国内通用型丙烯酸酯抗冲改性剂产能较大,而高端硅丙核壳、有机硅增韧相产品国产供给有限,高端需求主要通过进口商品满足。
6)CSR增韧改性剂
随着国内制造业持续向高端化、精密化、轻量化转型,精密电子、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高端光学器件等终端领域对工程塑料综合性能标准持续提升,不仅要求材料具备高强度、高韧性、高尺寸稳定性,同时对制品透光性、低温环境适应性、环保安全性提出严苛要求。CSR 增韧改性剂可与PC、ABS、尼龙等热塑性工程塑料高效共混合金化,同时可作为专用增韧组分应用于环氧树脂等热固性高性能树脂体系,能够经济高效地实现高分子材料性能定制化升级。
当前全球高端透明、低温抗冲型 CSR 增韧剂产能高度集中于海外头部化工企业,国内企业仅可量产中低端通用型增韧产品,高端专用产品产能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市场供需缺口逐年扩大。
7)PMMA增韧改性剂
PMMA材料凭借高透光、高光泽特性,广泛用于光学镜片、高端装饰板材、汽车透明内饰、家电可视配件、食品医疗包装等领域,我国现已成为全球PMMA树脂最大生产、加工、消费市场。据统计,2025 年国内PMMA 产量约46.4 万吨、表观消费量约 54.4 万吨;全年进口约 14.6 万吨、出口约 6.6 万吨,进口产品以高端光学级为主;另据公开业绩报道,2024 年国内 PMMA 进口约16.27 万吨,其中光学级占比超过60%。国内PMMA 产能主要集中于通用板材与普通挤出、注塑牌号,光学级、医用级及高抗冲牌号供给不足。
目前国内配套的高透明、低雾度、耐黄变PMMA 增韧改性剂(透明核壳丙烯酸酯/ MBS 类)产能有限,主要依赖进口,是抗冲 PMMA 制品国产化的关键配套环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产品能够较好地顺应下游终端产品迭代升级趋势,填补国内高端助剂产能缺口,显著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6、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政策基础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聚焦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前沿领域,高度重视改性塑料行业发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特种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为鼓励类项目。此外,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推动改性塑料的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以及循环利用,助力“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趋势。
2024 年 7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印发《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 年)》,提出推动传统产业以产业链高端化延伸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打造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产品体系,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重点做好烯烃、芳烃的利用,发展高端聚烯烃、工程塑料、聚氨酯、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功能膜、专用化学品、高性能胶黏剂等。
2025 年 9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指出要围绕新能源、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新兴产业,积极拓展新能源电池材料、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特种工程塑料等应用。
国家产业政策对下游行业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2)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和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公司深耕化工新材料领域多年,研发实力雄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 PVC 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平台。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建设和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已建立具备多学科背景和较高技术水平的研发团队,并与北京化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等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使得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效率不断提升。截至 2026 年9 月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现时有效的专利共计70 项,其中发明专利50 项,实用新型专利20 项。
公司在塑料助剂领域拥有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工程塑料助剂综合现有产能1 万吨/年,近年来市场开拓迅速,已实现 ABS 高胶粉、PC/ABS 增韧改性剂和ASA 胶粉的批量生产销售,透明ABS 增韧改性剂、有机硅—丙烯酸类抗冲改性剂、PMMA增韧改性剂和CSR 增韧改性剂也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中试和大试,项目生产具有经验和技术基础。
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技术保障。
(3)公司市场和客户积累深厚,为新增产能消化提供市场保障
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技术服务水平高,可以根据客户不同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在客户中建立了较高的满意度、信任度。经过长期发展,公司的产品和“鲁山”品牌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一大批优质客户群体。公司已与全国 20 多个省市自治区的 3,000 余家下游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了国内销售网络全覆盖;同时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已与越南、韩国、印度、泰国、美国、德国等七十余个国家客商建立稳定供销合作关系,具备成熟的海内外市场开拓与交付能力。
公司多年深耕塑料助剂行业积累的庞大客户基础、完善的销售渠道和品牌口碑,以及 PC/ABS 增韧改性剂、ABS 高胶粉和 ASA 胶粉的批量生产销售经验,可为本项目产品快速实现规模化销售和产能消化提供可靠保障。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2,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保持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持续夯实 PVC 助剂产品序列并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以及公司在新产品业务领域多元布局,通过新产品业务研发和收购整合以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增强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流动性水平,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用以加大公司在经营方面的必要投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
制环境。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但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营运资金更加充裕,资产负债结构更为合理。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响应客户需求、巩固行业地位的重要战略布局。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不断增强,本次发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也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预计将逐步增加。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完全自主的独立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亦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基于当前的产业发展趋势及政策、市场需求、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论证后确定的,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建设项目产能规划和效益测算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同行业类似项目或类似业务盈利水平、预计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基础上做出的审慎预测。但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等均客观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公司产品验证进展不顺或市场开拓成效不佳,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原料价格大幅波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业务增长、产能消化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会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尽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但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宏观经济及行业风险
1、原材料等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石化产品,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市场供求关系、厂家停车检修及周期性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不利于公司生产成本的控制,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也会影响下游客户采购决策。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虽然公司 PVC 助剂等主营业务产品具有较强的性能优势、质量优势和规模优势,但近年来同行业争夺市场份额的状况仍在加剧,限制了公司产品售价调整空间。为了巩固与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也会采取适当降低产品售价的方式应对市场竞争,若公司在成本优化、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不能保持持续领先优势,则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及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宏观经济波动及下游行业需求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 PVC 管材型材、地板墙板、片材以及汽车、电子电器等领域下游制品的加工和改性,下游需求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存在一定关联。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减少、销售价格承压,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安全生产和环保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料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品,其在储存、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爆燃等安全事故,进而造成较大损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可能对公司采取罚款、责令停产等行政措施,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随着环保监管要求升级,公司可能需要根据新要求改进工艺或升级改造设备设施,可能对生产和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2、新产品业务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发展战略,除 PVC 助剂、工程塑料助剂相关产品外,还布局了生物可降解材料及特种聚酯材料、合成生物材料、电池粘结剂、黑磷材料等业务或产品。同时,公司通过收购觅拓新材切入电子化学品行业。上述新产品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可能面临相关产品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市场开拓效果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生产技术与工艺控制不到位等方面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售价大幅波动等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觅拓新材当前营业收入偏低且亏损,交易对价参考评估值确定,交易完成后预计将产生较大金额商誉。若未来相关电子化学品市场需求、技术路线、宏观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收购后整合协同不及预期、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商誉减值、盈利下降、现金支出增加及财务费用负担加重等风险,削弱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五)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体量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相应扩大。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债务方多为资信良好、实力较强且与公司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有保障;但如果客户自身出现经营风险导致财务状况恶化,或与公司合作关系恶化导致无法按期付款,公司仍将面临坏账损失风险,从而对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七)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将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与发行对象,发行过程受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公司股价走势、投资者认购意愿等多重因素影响。若发行期间资本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投资者认购不足,本次发行可能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股市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还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股票市场的供求状况、偶发的重大自然灾害、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并可能因上述风险因素而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审慎判断。
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等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的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理由,并披露。
2、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分配政策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七)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九)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十)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由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十一)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1、202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4 年4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2024 年3月 31 日的总股本250,420,6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42,06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自该次权益分派基准日至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最终以公司总股本 250,424,1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9998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4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5 年6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2025年3月 31 日的总股本250,426,4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521,32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自该次权益分派基准日至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最终以公司总股本 250,426,5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999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26 年 5 月,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至2026 年3月 31 日的总股本251,051,2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105,128.60 元(含税)。因自该次权益分派基准日至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最终以公司分派实施时总股本279,562,0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9801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105,128.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预案公告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3 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含税) | 2,510.51 | 1,252.13 | 2,504.21 |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33.24 | 2,207.64 | 8,529.48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 6,266.85 | ||
|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 4,590.12 |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136.53% |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红总额共计6,266.85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590.12 万元的比例为136.53%,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3、公司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利润分配的决策与实施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理由,并披露。
(2)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利润分配的实施要求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由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测算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
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7 年11 月末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的总股本279,562,074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79,562,074 股,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83,868,622 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100.00 万元,且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因素最终确定。
(6)公司202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93.5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25.57 万元,假设 2026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按 2026 年1-6月实现数年化计算,并且假设2027 年实现的上述两项指标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形测算:①与 2026 年度持平;②较 2026 年度增长 10%;③较2026 年度下降 1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项目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2027年度/2027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期末总股本(股) | 279,562,074 | 279,562,074 | 363,430,696 |
| 情景1:假设公司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前一年度持平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117,871,772.96 | 117,871,772.96 | 117,871,772.9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16,511,442.56 | 116,511,442.56 | 116,511,442.5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2 | 0.4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2 | 0.4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2 | 0.4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2 | 0.41 |
| 情景2:假设公司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前一年度增长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117,871,772.96 | 129,658,950.26 | 129,658,950.2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16,511,442.56 | 128,162,586.82 | 128,162,586.8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6 | 0.4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6 | 0.4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6 | 0.4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6 | 0.45 |
| 情景3:假设公司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前一年度下降1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117,871,772.96 | 106,084,595.66 | 106,084,595.6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16,511,442.56 | 104,860,298.30 | 104,860,298.3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38 | 0.3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38 | 0.3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38 | 0.3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38 | 0.37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投项目从建设到达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如果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未能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抢占下游高端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公司在塑料助剂领域拥有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生产规模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已实现 ABS 高胶粉、PC/ABS 增韧改性剂和 ASA 胶粉的批量生产销售,透明ABS 增韧改性剂、有机硅—丙烯酸类抗冲改性剂、PMMA 增韧改性剂和 CSR 增韧改性剂也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中试和大试,募投项目具有人员、技术和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使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建设项目尽快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签章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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