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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8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测算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7 年11 月末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的总股本279,562,074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79,562,074 股,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83,868,622 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100.00 万元,且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因素最终确定。

(6)公司202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93.5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25.57 万元,假设 2026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按 2026 年1-6月实现数年化计算,并且假设2027 年实现的上述两项指标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形测算:①与 2026 年度持平;②较 2026 年度增长 10%;③较2026 年度下降 1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2026 年度/2026 年 12 月 31 日2027 年度/2027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279,562,074279,562,074363,430,696
情景1:假设公司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前一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117,871,772.96117,871,772.96117,871,772.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6,511,442.56116,511,442.56116,511,442.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420.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0.42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42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0.420.41
情景2:假设公司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前一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117,871,772.96129,658,950.26129,658,950.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6,511,442.56128,162,586.82128,162,586.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46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0.46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46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0.460.45
情景3:假设公司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前一年度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117,871,772.96106,084,595.66106,084,595.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6,511,442.56104,860,298.30104,860,298.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38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0.38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40.380.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40.380.37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投项目从建设到达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如果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未能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参见《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抢占下游高端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公司在塑料助剂领域拥有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生产规模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已实现 ABS 高胶粉、PC/ABS 增韧改性剂和ASA 胶粉的批量生产销售,透明ABS 增韧改性剂、有机硅—丙烯酸类抗冲改性剂、PMMA 增韧改性剂和CSR 增韧改性剂也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中试和大试,募投项目具有人员、技术和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使用、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建设项目尽快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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