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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76 号),就公司未及时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敦促公司董事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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