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云锋先生、潘新民先生、申世保先生、徐向横先生、胡宏伟先生、张文豪先生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斌先生、占磊先生、姚曦女士的履历等任职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斌先生、占磊先生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明材料,姚曦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截至目前,上述候选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上述候选人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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