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市油脂”)为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3,146.94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3,949.64万元(含本次诉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
●由于部分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乌市油脂存在项目建设合同纠纷,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鑫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概述
乌市油脂与新疆鑫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业公司”)于2021 年6月30 日签订《仓服平台项目合作建设协议》,约定合作建设“新赛仓服经贸平台”项目,项目建设资金预计5,300 万元由被告自筹。协议签订后,乌市油脂与施工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鑫业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投入建设资金,导致项目施工方提起诉讼。经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乌市油脂需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2,597.86 万元。该款项本因由鑫业公司按照《仓服平台项目合作建设协议》相关约定,由其自筹并投入项目建设,因鑫业公司未能履行其建设资金的筹措义务,导致乌市油脂被迫承担付款义务。乌市油脂多次催促鑫业公司付款未果,遂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97.86 万元建设资金;
2.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40.49 万元;
3.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失108.59 万元;
4.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标的合计约3,146.94万元。该案目前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涉案金额为 3,949.64 万元,占公司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1.52%。以上案件不存在单个案件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 序号 | 案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 1 | (2026)兵 1101民初 2545 号 | 新疆乌鲁木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 | 新疆鑫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3,146.94 |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
| 其他单笔在 3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 802.70 | |||||
| 合计 | 3,949.64 | |||||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中,已结案案件已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并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尚未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其他已披露的往期诉讼、仲裁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并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的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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