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 月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10 月29 日上午 9:30 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宙先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7 名,实际参会董事7 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先生、徐奕先生、韩庆军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韩霞女士、刘映先生、林小钰女士、俞建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1 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总结了 2026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编制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80)
董事韩庆军反对,反对理由见附件1。
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见附件2。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董事韩庆军先生反对理由
韩庆军先生作为股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提名委派董事,按照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示要求,无法保证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韩庆军先生按照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要求,依据其出具的《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投反对票的通知》,对《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说明如下:
“1、天晟新材自 2020 年至 2025 年,连续六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各年度亏损分别为 3.01 亿元、1.66 亿元、1.93 亿元、1.63 亿元、0.59 亿元及1.39 亿元,累计亏损已超过10.2 亿元。
2、进入2026 年三季度,公司经营状况未见改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仍为负值(-898.8 万元),延续了长期亏损态势。公司经营持续恶化。
对本次议案所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方无法予以确认和保障,因此没有理由相信其披露内容真实可靠。”
附件2:对上述董事的反对理由,公司说明
关于韩庆军先生所提无法确认《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公司说明如下:
(1)《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编制,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获得全票同意;除韩庆军先生投反对票外,其余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认公司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0 年至2025 年历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系摘自公司历期定期报告的公开披露信息,也印证了公司长期以来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前述公司经营数据欠佳及 2026 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与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综上,公司认为每一位董事都享有依法依规发表异议的权利,公司应当披露。韩庆军先生的反对理由不能构成对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性的合理质疑,不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公司将继续依法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