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同日,公司与认购对象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晟致瑞”)签署了《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 年1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 年2月2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启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各项筹备事宜。现综合考量当前环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多种因素,经充分沟通、审慎评估,公司决定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签署《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内容
“第一条 原协议终止
1.1 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自行终止,原协议条款对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权利或承担原协议项下的义务。
1.2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双方就《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签署、履行、终止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情形。
1.3 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乙方针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认购事项所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相关文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无需继续履行相关文件项下义务。
1.4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友好原则,相互配合、积极协作,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与本终止协议相关的审批、信息披露等全部程序。
第二条 费用承担及违约
2.1 因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签署本终止协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支付任何费用。
2.2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终止协议载明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由于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量当前环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多种因素后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 月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公司终止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次终止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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