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6 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59,657,599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库存股份2,290,604 股后的实际可参与分配股本457,366,9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80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997,060,049.1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2026 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其他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已获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其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5,000 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c.公司当期期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2026 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与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6 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432,165.88 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53,290.98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59,657,599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 2,290,604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可实际参与中期利润分配的股本为 457,366,995 股。
(三)2026 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6 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459,657,599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库存股份 2,290,604 股后的实际可参与分配股本457,366,9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8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其中 A 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 股股息以港币支付。H 股股息按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前一个交易日(2026 年10 月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元对人民币 0.85621 元)折算,折算后每10 股 H股应派股息为25.46 港元(含税)。
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997,060,049.1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2026 年第二次中期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库存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库存股份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四、授权事项
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决定公司A股及H股分红派息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A股及H 股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分派信息、签署股息分派涉及的协议、函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开设并操作 H 股派息账户等利润分配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并全权处理本次权益分派过程中的未尽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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