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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关于使用A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 A 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使用 A 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 年8月19 日止;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本数)的 A 股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的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履行内部相关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026 年 8 月 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A 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 亿元(含本数)的A 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本次使用A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8月19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07,14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56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99,999,520.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878,597.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68,120,922.34 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 年 7月 7日转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028183\_H01 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面向AI领域的高端存储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93,000.0088,000.0088,000.00
2半导体存储主控芯片系列研发项目128,000.00122,000.00122,000.00
3半导体存储高端封测建设项目54,000.0050,000.005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110,000.00106,812.09
-合计385,000.00370,000.00366,812.09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A 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 亿元(含本数)的A 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8月 19 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经审议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A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 年 8月19 日止。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七)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A 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履行内部相关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四)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 A 股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A 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 亿元(含本数)的A 股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 年8月19 日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 年8月19 日止。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A 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A 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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