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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关于使用A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A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A 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07,14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56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699,999,520.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878,597.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68,120,922.34 元。上述资金已于2026 年 7月 7日转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028183\_H01 号)。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面向AI领域的高端存储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93,000.0088,000.0088,000.00
2半导体存储主控芯片系列研发项目128,000.00122,000.00122,000.00
3半导体存储高端封测建设项目54,000.0050,000.005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110,000.00106,812.09
-合计385,000.00370,000.00366,812.0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6 年 8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53,162.93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97.86 万元,共计53,760.79 万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8183\_H08 号)。

1、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8月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53,162.93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53,162.9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面向AI领域的高端存储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93,000.0088,000.0014,877.3114,877.31
2半导体存储主控芯片系列研发项目128,000.00122,000.0031,558.7431,558.74
3半导体存储高端封测建设项目54,000.0050,000.006,726.886,726.88
4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106,812.09--
-合计385,000.00366,812.0953,162.9353,162.93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1,878,597.66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 25,899,996.64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 2026 年8月31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978,601.02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978,601.02 元(不含增值税)。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
1审计及验资费用1,754,716.981,754,716.981,754,716.98
2律师费用3,300,620.663,300,620.663,300,620.66
3股份登记费6,233.156,233.156,233.15
4印花税费917,030.23917,030.23917,030.23
合计5,978,601.025,978,601.025,978,601.0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A 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3,162.93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97.86 万元,共计 53,760.79万元。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 A 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28183\_H08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6年8月31 日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028183\_H08 号);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A 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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