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6年8月31日
目 录
页次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1 -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报告 3 -6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8183\_H08号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报告(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8183\_H08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邓冬梅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洁璇
2026 年 10 月 29 日
一、编制基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报告是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江波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的。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6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7号)同意,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7,142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9,999,520.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878,597.66元,本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68,120,922.34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674,099,523.36元,于2026年7月7日全部到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028183\_H01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经本公司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人民币万元) |
| 1 | 面向AI领域的高端存储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93,000.00 | 88,000.00 |
| 2 | 半导体存储主控芯片系列研发项目 | 128,000.00 | 122,000.00 |
| 3 | 半导体存储高端封测建设项目 | 54,000.00 | 50,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0 | 110,000.00 |
| 合计 | 385,000.00 | 370,000.00 | |
注:上表中的数据源自《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续)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于2026年8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668,120,922.34元低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700,000,0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人民币万元)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人民币万元) |
| 1 | 面向AI领域的高端存储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88,000.00 | 88,000.00 |
| 2 | 半导体存储主控芯片系列研发项目 | 122,000.00 | 122,000.00 |
| 3 | 半导体存储高端封测建设项目 | 50,000.00 | 50,0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0 | 106,812.09 |
| 合计 | 370,000.00 | 366,812.09 | |
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3,162.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人民币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万元) |
| 1 | 面向AI领域的高端存储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88,000.00 | 14,877.31 |
| 2 | 半导体存储主控芯片系列研发项目 | 122,000.00 | 31,558.74 |
| 3 | 半导体存储高端封测建设项目 | 50,000.00 | 6,726.88 |
| 合计 | 260,000.00 | 53,162.93 | |
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于2026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A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162.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人民币万元) | 拟置换金额(人民币万元) |
| 1 | 面向AI领域的高端存储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4,877.31 | 14,877.31 |
| 2 | 半导体存储主控芯片系列研发项目 | 31,558.74 | 31,558.74 |
| 3 | 半导体存储高端封测建设项目 | 6,726.88 | 6,726.88 |
| 合计 | 53,162.93 | 53,162.93 | |
七、其他事项
除上述“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以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1,878,597.66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25,899,996.64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6年8月31日止,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978,601.02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978,601.02元(不含增值税)。
八、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2026年10月29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本页无正文)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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