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年10月16日以书面、即时通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维海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6 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7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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