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策略,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航远洋海运(天津)有限公司出售“国远 10”巴拿马型散货船,船舶出售价格根据二手船市场来定价。公司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船舶出售的协议签署、船舶交接及产权变更等相关事项。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作为航运企业,本次全资子公司出售“国远 10”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船舶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灵活性与市场适应性,更好地契合航运业务发展需求与市场环境变化,持续保持较高的船舶运营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超过 5,000 万
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公 司 2025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4,351,283,721.96 元,期末净资产总额为 1,352,501,248.69 元,营业收入为997,407,773.98 元。
本次拟出售的“国远 10 prime prime 账面价值为 90,260,250.10 元,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 2.07% 、净资产的 6.67% ;该船舶 2025 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为40,742,061.10 元,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08% 。
公司最近12个月内出售的“国远 8 prime prime 出售时账面价值为 92,474,876.86 元,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 2.13% 、净资产的 6,84% ;该船舶 2025 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为31,301,502.04 元,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14% 。
公司在 12 个月内累计出售及拟出售的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182,735,126.96 元,占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 4.20% 、净资产的 13.51% ;上述资产 2025 年度累计产生的营业收入为 72,043,563.14 元,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7.22% 。
综上,本次交易及最近 12 个月内相关资产交易累计计算后,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船舶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出席会议的董事无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近期同类型船舶的市场成交价格,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出售干散货船舶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达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3 条第(三)项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
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远10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天津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本次交易标的为固定资产船舶“国远 10”,不属于股权类资产。该船舶建造年份为2011年,载重吨为7.6万吨(76,000载重吨),为散货船,总吨为41,830,船旗国为中国,登记船级为中国船级社(CCS),航区为无限航区。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交易标的账面价值为 90,260,250.10 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船舶“国远 10”已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除上述抵押外,该船舶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并在船舶交割前完成相关安排。
(三)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公司拟安排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该船舶进行评估。
三、定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尚未确定,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拟通过市场化方式遴选交易对方,并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重要定价参考,结合二手船市场可比交易情况确定最终成交价格。最终交易对方、成交价格及交割时间以实际签署并履行的交易协议为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尚未与任何交易对方签订交易协议。待签订协议后需要披露进展公告。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船舶有利于公司优化运力结构,回笼资金,降低运营维护成本,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交易对方、最终成交价格、交易协议签署及交割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该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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