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6-043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9月(转制换证2013 年12月2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 号5 幢1088 室;
历史沿革:众华的前身是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合伙人数量:76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宜宾纸业同行业客户共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6 年6月30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 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6年6 月30 日,尚无生效判决。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立生,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学燕,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人:朱依君,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用为68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0.1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服务费用 48 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用2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关于2026 年年度审计费用,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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