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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8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8 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2、2026 年8月7 日至2026 年8月 17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1)。

3、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共 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核查,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自行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032)。

4、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关于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绵国资考分〔2026〕11 号),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9)。

5、2026 年10 月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相关文件。

6、2026年10日13至2026年10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5)。

7、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8、2026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及综合评定等原因被取消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60 人调整为443 人,其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本激励计划保持一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依顿电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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